楠木軒

黃之鋒獲刑,“港獨”分子抱頭痛哭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導讀:近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終於對2019年香港“亂港”分子包圍警察總部一案做出了判決,三名犯人黃之鋒、周庭、林朗彥均被判處7個月到13.5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之後立即生效。

這次判決大快人心,捍衞了香港的法治與和諧,讓法律的威嚴再一次顯現,此次審判再一次的警告“港獨分子”一旦觸犯法律,無論何人何事,都要受到相關的懲罰。

由於判決立即生效,判決結束後三人立即被押上囚車,收監入獄。由於黃、林二人此前早有前科,留過案底,所以索性破罐子破摔,在囚車上也毫無悔改之意,仍叫囂“絕不後悔”、“入獄更精彩”等口號。

但周庭是初次被判入獄,並且還是在二十四歲生日這天受到10個月的審判;周庭無法接受,當場抱頭痛哭,隨即被帶上囚車。入獄不僅沒有使她的人生更為精彩,而且還讓她的人生留下了難以抹去的污點,遺憾終生。如今痛哭流淚,遺憾不已,但是早已為時已晚。

去年“亂港”分子有恃無恐,在2019年6月21日,香港灣仔的警察總部被上千名身着黑衣的“亂港”分子圍堵,尤其是警察總部的兩個入口,更是遭到這些“亂港”分子的堵截,這些“亂港”分子在警察總部辱罵警員,甚至動用暴力手段,襲擊警員。

此後,香港的“修例風波”正式升級,暴力手段開始增多,局勢開始混亂不堪。不法分子走上街頭,包圍各種重要場所,焚燒國旗侮辱國徽、甚至對維持秩序的警員動用各種武器,造成了不小的混亂與傷害,嚴重破壞香港的社會安全穩定以及法治。如今看來,“6·21”圍堵警總事件性質尤其惡劣,並且是預謀已久、造勢龐大的惡性事件,被判決的三人在其中都是參與度極高的違法分子,必須要及時收監,以儆效尤。

在沒有受到法律制裁時,這三人可以説是肆無忌憚,在“反華”勢力的支持之下,他們四處作亂仍不自知,以為自己真就是吹噓的“思想家”、“有為青年”。但是他們自己卻不知道,他們雖然在背後操縱謀劃着一些事件,煽動香港年輕人走上街頭參與“亂港”事件,但是自己其實也是“反華”勢力所利用的工具,最後自己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蠱惑他們的勢力卻已經拋棄了他們。

如今這三名主犯雖然已經受到法律的處罰,但是他們背後的勢力還未伏法,香港要想和平穩定還需要各界的全力支持,讓此前“亂港”事件的惡劣影響逐漸被彌合;同時香港政府也需要圍繞國安法,積極開展各類思想工作,讓“亂港”的毒苗被扼殺在初生之時。

編輯丨堅果 審稿丨悠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