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催化劑系列 | 廢舊脱硝催化劑必須這麼處理
隨着我國電力及非電行業的大力發展,大氣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尤其是氮氧化物的污染問題。自2011年《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的發佈以來,在政策導向和科技力量的雙重驅動下,氮氧化物的減排治理已取得重大成果。
據公開研究數據顯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脱硝催化劑市場規模分別約為60億、75億、85億。未來三年內,電力行業將繼續保持每年50億以上的存量容量,非電行業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繼續增長。但隨之而來的廢舊脱硝催化劑處理問題也日益凸顯。
或許,你會有這樣的疑問:廢舊催化劑直接扔掉就是了!這裏小編必須提醒你:千萬不要亂扔,否則就會釀成重大環保事故。
2014年8月,國家環保部正式發佈《關於加強廢煙氣脱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廢煙氣脱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將廢煙氣脱硝催化劑(釩鈦系)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工業來源為“非特定行業”,廢物名稱定為“工業煙氣選擇性催化脱硝過程產生的廢煙氣脱硝催化劑(釩鈦系)”
廢煙氣脱硝催化劑(釩鈦系),是指由於催化劑表面積灰或孔道堵塞、中毒、物理結構破損等原因導致脱硝性能下降而廢棄的釩鈦系煙氣脱硝催化劑。
廢舊催化劑屬於危險固廢,除了要向當地環保部門備案外,在存儲和運輸過程中,都需要進行妥善管理。
依據國家頒佈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以及環保部門《關於加強廢煙氣脱硝催化劑監管工作的通知》和《廢煙氣脱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等法律法規,廢棄脱硝催化劑的回收和處置的企業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014年安徽元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琛科技”)緊抓政策利好,順勢拓展脱硝催化劑領域,並以卓越的研發團隊、先進的生產工藝、高品質的脱硝產品脱穎而出,成為行業佼佼者。其中寬温差脱硝催化劑在電力百萬機組的率先應用更是見證了元琛的超強實力。
隨着在脱硝催化劑領域的深入研究,元琛科技開始關注廢棄脱硝催化劑處置市場,並聯合多所高端院校,對廢煙氣SCR脱硝催化劑的再生和處置進行技術開發和儲備。2015年12月21日,元琛科技成功取得安徽省生態環境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020年是“十四五”規劃的謀劃之年,更是環保產業飛速發展的契機之年。元琛科技將嚴格執行危險固廢處置要求,以“廢舊脱硝催化劑的回收與處置”為着力點,借力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大格局,不斷深化技術、優化管理、強化品牌、細化產業、固化優勢,通過綜合統籌治理與服務,為產業創造協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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