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國防法,調整、增加了若干章、條,其中新增的第三章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照法律規定實行銜級制度。原國防法(2009年)相關條款為第三章第二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對現役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實行銜級制度。相比之下,新國防法第二十六條明確了實行銜級制度的主體,即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那麼,我們就來了解一下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銜級制度簡史。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銜級稱軍銜。
我軍自1927年8月1日成立後,由於受歷史條件所限,在革命戰爭時期未能正式實行軍銜制度。新中國成立後,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有了政治上和物質上的堅實基礎,經過幾年的準備,於1955年正式實行軍銜制。
軍銜等級是軍銜制度的核心。這次軍銜等級設置,參考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體系,並根據我國辛亥革命以來軍銜發展情況,共設6等19級:
元帥二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將官四級:大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四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四級: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軍士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兵二級:上等兵、列兵。
我軍1955年的軍銜等級屬於以蘇聯為代表的“東方型”軍銜體系。在實際實行中,有兩點變化:一是由於毛澤東本人的意見,大元帥銜設而未授;二是為安排十幾萬副排職幹部,暫設准尉一級軍銜。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帥軍官授銜授勳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
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55年10月1日起,開始佩帶軍銜肩章、軍兵種和勤務符號,並按新的服裝制式着裝。
1955年實行的軍銜制度,極大地振奮了士氣,有力地推動了軍隊正規化、現代化建設。但是,上世紀60年代初,由於時代的侷限,當時不少人對軍銜制度存在着偏見,認為軍銜制是教條主義或是資產階級的東西,不符合我軍的實際。加之軍銜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取消軍銜制度的呼聲漸高。1965年6月1日,我軍取消了實行將近10年的軍銜制。
軍銜製取消後,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特別是改革開放後,人們才又逐漸認識到實行軍銜制度的必要性。從80年代初開始,我軍終於對軍銜制有了統一的認識。1980年3月12日,軍委擴大會議明確提出,要恢復軍銜制。1982年初,軍委擴大會議正式作出“恢復軍銜制”的決定。經過幾年的準備,1988年9月,我軍正式實行新的軍銜制。
新的軍銜設6等18級:
將官四級: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四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級: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二級:軍士長、專業軍士;
軍士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兵二級:上等兵、列兵。
88式軍官硬肩章
我軍實行的新軍銜制,不是對1955-1965年軍銜制的簡單恢復。與上次軍銜制不同的是,不設元帥、大將、大尉,最高軍銜為一級上將,增設士官軍銜。新軍銜制既不屬於“東方型”軍銜,也不同於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型”軍銜,軍銜設置體現了我國我軍特色。
1988年9月14日,中央軍委在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授予上將軍銜儀式
1988年我軍實行新的軍銜制後,根據實踐陸續對軍銜條例進行了一些修改和調整。
1994年對軍官軍銜條例作了部分修改:一是取消了一級上將軍銜。二是提高了師職以上的編制軍銜,將原來的一職三銜全改為一職兩銜,取消了最低一級軍銜。
1993年、1999年和2009年,根據我國兵役制度的變化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我軍三次修改了士兵軍銜條例,以適應我軍義務兵服役期縮短,士官數量增加的形勢。修改後的士兵軍銜等級為:
志願兵役制士兵: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某部舉行新兵授銜授槍儀式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制度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銜級稱警銜。
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正式成立。從1983年8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官兵陸續換着83式警服。當時武警部隊還沒有實行銜級制度。
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不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即準備實行警銜制度。由於我國的武警部隊在體制編制、歷史沿革、服役性質、任務職責等方面都與軍隊有着密切的聯繫,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享受人民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武警的警銜也是參照軍銜設置的,應該説屬於同一系列,與公安警銜完全不同。
1988年12月17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共分為6等16級,比當時軍銜少一級上將和上將2級,並在警銜前冠以“武警”稱呼:
將官二級:中將、少將;
校官四級: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三級: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二級:警士長、專業警士;
警士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兵二級:上等兵、列兵。
武警部隊從1989年1月起正式授予官兵警銜,2月1日開始穿着87式警服,佩帶警銜標誌符號。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將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1998年3月,武警警銜增設武警上將,為最高警銜。此時,武警警銜等級設置與軍銜完全一致。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肩章
從1993年至2009年,根據修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服役條例》,武警士兵警銜三次進行調整,2009年設2等9級士兵警銜:一級警士長、二級警士長、三級警士長、四級警士長、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武警某部舉行新兵授銜儀式
(作者徐平,系軍史專家)
來源:中國軍網微信
作者:徐平
編輯:柴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