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石林鎮兩河村村民向區紀工委監察室舉報:
“村委會主任陳永明私分南天門風電項目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請你們嚴查。”
2019年3月,萬盛經開區紀工委監察室向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
“陳永明(非中共黨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分配南天門風電項目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向羣眾吃拿卡要,並私自存放村集體資金,建議石林鎮人民政府責令其辭去石林鎮兩河村村委會主任職務、辭去石林鎮第十九屆人大代表職務。”
調 查 細 節
萬盛經開區紀工委監察室調查瞭解到,2016年下半年,南天門風電項目落户石林鎮。因項目建設需要,徵用石林鎮白花、兩河、石鼓等村林地48畝。兩河村由此獲得14個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經協商,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費用按5.5萬元/人的價格進行收取。
調查組隨即調閲兩河村關於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分配的會議記錄、人員名單等資料。資料顯示,兩河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支兩委會議,集體決策了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分配方案。
事情真是這樣嗎?調查組進行了走訪。
“我聽説村裏有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但不清楚指標具體是怎麼分的,村幹部沒人給我們講過這個事,更沒有組織我們開會討論!”會議簽到冊上的“村民代表郭某”説。
“陳永明告訴我1個指標要7萬塊錢,但名額有限,想要就要抓緊籌錢,並且不能對外聲張。”購買了指標的村民王某説。
每個指標不是5.5萬元嗎,難道陳永明多收取了費用?通過查詢購買指標村民的銀行流水,調查人員發現:部分購買指標的村民,在銀行提取的金額確實是7萬元。
固定相關證據後,區紀工委監察室決定對陳永明進行監察調查。
“我們確實沒有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南天門風電項目徵地農轉非指標分配事宜,主要是村裏矛盾多,羣眾上訪事件層出不窮,考慮到公開出去的話可能很多人都想買指標,我們村支兩委就召開了村幹部會議,確定了大概範圍。”陳永明為自己解釋。
“那討論南天門風電項目徵地農轉非指標分配的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支兩委會議記錄是怎麼回事?”“我擔心以後上面來查,就偽造了那些會議記錄。”
“你們確定的範圍包括哪些人?”“主要是向佔地矛盾較多的農户等人羣傾斜。”
“最終的指標是怎麼確定的?”“是我和村書記商量的,其中我確定了6個指標。”
“你確定的6個指標都屬於傾斜範圍?”
陳永明陷入沉默。
“你把指標分配給了哪些村民,早已是清清楚楚的事情,現在是給你一個主動説明問題的機會!”調查組一語突破了陳永明的心理底線。
“有兩户不是的,一户是我的乾親家,另一户和我無親戚關係,但是很支持村裏工作……”
“你是按照什麼標準收的費呢?”“5.5萬1個指標。”
“是嗎?”“由於未能把握好自己,在收取村民費用時,我向6户村民每户多收了1.5萬元,除去退還乾親家的1.5萬元,其餘多收的7.5萬元被我花掉了。得知你們來調查我很害怕,就給多收取了費用的村民打招呼,叫他們説只收了5.5萬元。”
最終,調查組查清了陳永明私自分配南天門風電項目徵地農轉非指標,吃拿卡要羣眾7.5萬元的事實。調查組還發現,陳永明將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款私自存放在家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多次催促後才存入村集體賬户。
2019年3月,石林鎮人民政府責令陳永明辭去兩河村村主任職務、石林鎮第十九屆人大代表職務,其違規獲得款項全部予以清退。
紀 法 小 課
陳永明身為重慶市萬盛經開區石林鎮兩河村村委會主任,不依法行使職權,私自分配南天門風電項目徵地農轉非社保指標,向羣眾吃拿卡要,不按規定存放集體資金,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翫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二章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二)在計劃生育、落户、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羣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作為村幹部,陳永明本應盡職履責、服務羣眾,但他利慾薰心、與民爭利,吃拿卡要、優親厚友,最終不僅竹籃打水一場空,還自毀前程、“得”不償失。基層黨員幹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須分清公與私、情與法,真正認識到:人情有度,紀法為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