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陪同朋友就醫時拒戴口罩,還毆打值班護士,北京一男子在被行政拘留五日後,又被其毆打的護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4月7日,北京豐台法院長辛店法庭公開審理這一案件。
原告訴訟代理人:
原告是作為當天監護室的值夜班的護士,在查房的過程當中發現被告在內的兩個人沒有戴口罩。原告依照醫院的疫情防護規定,要求患者及陪同人員佩戴口罩。這時被告的情緒突然激動,對原告開始破口大罵,並上前對原告的胸口猛踹一腳,把原告踹倒在隔壁的病牀上,還猛扇原告一個耳光。
被告:
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和朋友們一起多喝了幾杯,一時衝動,產生了目前這種後果。事發後我第一時間2021年1月17日帶了450元的禮物,去醫院看望對方,由於在路上接到派出所的傳喚,只能委託同去的朋友替我看望。後來到了派出所,我被行政拘留5天,拘留期滿後,我又在第一時間通過醫院向對方當面道歉。
據原告提交的就醫記錄顯示,其在被毆打後出現了頭暈、嘔吐等症狀,並於當天住院治療。由於後續花費了醫療費,並造成了誤工損失,據此原告提出了近三萬元的賠償訴求。
原告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醫藥費3580.956元,護理費6900元,誤工費我們跟起訴書有一些調整,是21092.9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元,精神損失費5000元;訴訟請求第二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原告賠禮道歉;訴訟請求第三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庭審現場,雙方主要圍繞賠償費用進行舉證質證,法官也在綜合了雙方意見後,當庭進行調解。
法官:
從現在本院查明的事實,可以確定你(被告)是過錯方,應該完整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原告起訴的民事賠償部分,咱《民法典》有明確的規定,因為過錯侵害他人權益,應當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精神損失費,這些裏面都是有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但是對於原告主張的數額,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被告:
這個拘留我也認識到了確實是我的錯誤,也給原告造成了傷害,也給我也帶來一個(損失)。所以我認為這太不值當了,所以以後我真是引以為戒,千萬不要再做這個糊塗事。
由於雙方對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沒有成功,該案未當庭宣判。
網友:不知好歹!
@浮世絵:
真是不知好歹!勸你戴口罩是為了你好不知道麼?
@小鳥超可愛:
疫情發生一年多了還會有這種人,喝酒不是理由。
@咕咚:
看得我很生氣!什麼叫“給你帶來損失”?做錯事情承擔責任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Kojitak:
太心寒了,醫務人員操着心還要挨着揍,不要讓他們心寒!
@市民賈先生:
真希望法院好好教育教育他,也讓更多不講道理的人看到,別再有這種事兒了!
綜合自:中新視頻(記者:單璐)、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