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又因強姦罪獲刑
大家都知道一見鍾情的概率很小,現實生活中一般很少能碰得到這種情況,最近幾日,來自河北的一名男子,名叫小邸,小邸認識了一名女子與她相親,過程中男子和女子一見鍾情。
在相親當天兩人就發生了關係確定了戀愛關係,不久後婚介所的老闆便向該男子索要賠償,慘遭拒絕後選擇了報警,説小邸侵犯了該相親女子,事情過後小邸就被公安機關判處了三年有期徒刑。
在這期間,小邸沒有任何要想減輕罪行的行為,死也不認罪,最近小邸又向法院提起了申訴,這中間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小邸的描述,在2018年的時候他已經30多歲了,家裏的人都覺着小邸的年紀大了,應該找一個人結婚生子,因此小邸在家人的逼迫下在趁着回老家過年的機會,順便去了相親介紹的場所留下了自己的信息,並且支付相親事務所老闆188元的介紹費用。
在2018年的2月22日,婚介紹所的老闆給小邸打來了電話,説是有一個挺適合的女生可以約出來聊一聊,接到電話之後,當天下午小邸就去玩了婚禮介紹事務所,就見到了25歲的王某。
兩個人通過一番的交談,也加了好友,通過了好友申請,男女雙方對這次的交談和對對方的印象是非常不錯的,當天小邸還特意請介紹所的老闆和王某吃了一頓飯。
吃完飯後,在老闆的鼓勵和促使下小邸開車帶着王某去海邊散步,兩個人的交談一直都很愉快,經過兩人的交談,王某同意了小邸的追求,確立了戀愛關係,然後二人自然而然的就發生了身體上的接觸和關係,之後小邸就把王某送回了婚介所,並且再次給婚介所老闆500塊錢的大紅包。
沒想到的是,小邸回到了家中後收到了婚介所的電話,老闆説,王某把事情都告訴了他,並且不想再繼續相處下去,現在需要小邸拿出兩三萬的補償費給王某。
小邸表示兩人是自願發生關係的,再者説小邸也沒有錢,可老闆就放下了一句話説沒錢就出去借。
事情過後,老闆去了小邸家中索要賠償金,面對這種無理的要求小邸果斷拒絕,隨後就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老闆撥打了報警電話。
小邸聽到這話立馬就慫了,着急忙慌地給了老闆4000塊錢,本想這件事就這樣過去了,可是老闆一而再再而三給小邸打了電話,前前後後又沒少向其要錢,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到了今年的2月28號,婚介所的老闆才善罷甘休告訴小邸事情已經過去了。
然而3月1號那天,警方突然帶走小邸並以QJ罪拘留,2018年10月法院對此案開庭,小邸表示兩人當時都是自願的,並沒有存在任何的暴力威脅,再發生關係的過程王某還接到了母親的電話,要是強迫的話,王某完全可以趁機逃走的。
通過王某和老闆的聊天可以看出來,此事是老闆指使王某堅持説是強姦的她因此可見關係不一般,婚介所老闆就因此威脅小邸,只要能拿這件事就因此過去。
小邸不認罪也不會拿錢,審判時案件的疑點的確很多,應該對小邸無罪釋放才對,可法院判定的是強姦罪成立,對這樣的結果真的是很讓人感到意外。
直到前天(九月九號)在最新審判中小邸還是沒有認罪,這些年他的家人一直都在為他想辦法申訴,在這件事之後,那家婚介所就關了門。
對此他的家人覺得之前如果小邸認錯可能就會減刑,小邸還是堅持自己沒有認錯,現在此事又提起了上訴,希望這次的結果會有好的轉機!你們對此事有何看法,下方評論區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