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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寧華/文
這幾天,一篇名為《一部手機失竊引發的驚心動魄戰爭》的帖子在網上火了。發帖人丟失手機後和扒手徹夜“賽跑”,採取各種防盜措施,親歷了黑產業鏈背後的一系列“神操作”。偷手機只是犯罪的開始,更讓人步步驚心的是,扒手醉翁之意不在“手機”,而是通過手機卡獲得個人信息後,快速申請獲得網絡借貸、非法牟利。
未來,這樣的“步步驚心”有望緩解,因為法律的“定心丸”呼之欲出。從今天起到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將在這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在享受大數據時代便利的同時,不讓個人信息成為“唐僧肉”,成為老百姓關心的現實問題之一。
昨天,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的記者會上,法工委發言人坦言,雖然近年來我國個人信息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在現實生活中,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羣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仍十分突出。
環顧四周,幾乎每個人都遭遇過“信騷擾”,家有學童的被各種培訓機構電話圍追堵截;剛生完孩子,嬰兒用品的推銷就接踵而至;甚至家中有人過世,各類殯儀服務的騷擾電話也不放過。人們在堵心、煩心的同時也納悶,到底是誰出賣了我的信息?
儘管相關部門和企業不斷加大防範力度,但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的犯罪手段不斷升級換代,幾乎成為一種社會公害。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3月,我國43.6%的網民過去半年上網過程中遇到過網絡安全問題,其中遭遇個人信息泄露問題佔比最高。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為此,在這次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的審議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如何發揮出立法的作用,及時回應廣大人民羣眾的呼聲和期待,切實保護人民的信息安全。通過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明確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有所為有所不為。什麼樣的機構、企業能“為”,“為”的範疇如何界定?對於一些互聯網企業、App等過度獲取用户信息的行為,如何説“不”?
只有通過法律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建立事前防範和事後懲戒機制,才能保障公民在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同時,通過立法強化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監管職責,並設置嚴格的法律責任,堵住“黑產業”伸向老百姓的“黑手”。
在今年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中,表達了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鮮明立場;而個人信息保護法則在這面“大旗”下,進一步織密了個人信息保護之網。上海市人大代表梁慶雲認為,現在法律上一般只對非法獲取個人信息並獲利的個人處罰,很少對相關企業處罰。為此,立法上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這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源頭,也有利於整個行業自律、健康發展。
正如本文開頭帖子中所述的驚險遭遇,“黑產業”扒手們固然是罪魁禍首,但相關企業的管理漏洞也讓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鑽。隨着5G時代的來臨,最大的特徵就是萬物互聯,個人信息保護面臨重大挑戰。為此,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迫在眉睫。在打破信息壁壘“圍牆”的同時,也需築起法律的“防火牆”,在個人信息保護和促進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這是法律,也是博弈。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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