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見習記者 楊程凱
4月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民政部獲悉,近日,民政部對中國航空教育學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據民政部介紹,經查,中國航空教育學會存在未按規定接受2019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圖片來源:民政部官網
記者瞭解到,該條規定是指,社會團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工作報告的內容包括:本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依照本條例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人員和機構變動的情況以及財務管理的情況。
民政部指出,依法依規參加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是社會團體應盡的法定義務。近年來,已有多個全國性社會團體因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被民政部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者被處以停止活動或者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民政部提醒,各全國性社會團體一定要高度重視年檢工作,如實填報並按規定期限向民政部報送符合條件的全部年檢材料,避免因未及時參加年檢被追究法律責任。
據悉,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團體不參檢案件的處理力度,切實維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秩序,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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