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西軍、谷守先提起公訴
本文轉自【最高人民檢察院】;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西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西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西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西軍在擔任邢台市寧晉縣縣委常委、副縣長,臨西縣縣委副書記、縣長,臨西縣縣委書記,寧晉縣縣委書記,邢台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土地審批、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青海檢察機關依法對谷守先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谷守先(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向黃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守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谷守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法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聞回顧
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西軍決定逮捕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谷守先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