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意機構再次大打出手,能動手就別吵吵?
台灣的民意機構裏又打起來了。這次動手是因為“超級老虎”陳水扁。當年阿扁被控貪腐,憑藉“海角七億”喜提監獄單間,罪名之一就是所謂的“國務機要費案”。最近民進黨大權獨攬,開始暗戳戳地想為阿扁洗白,要為“國務機要費”“除罪”。當年把阿扁送進去唱了幾年鐵窗淚的國民黨肯定不幹,用盡方法杯葛。嘴上分不出勝負就只好大打出手了,這邊一記黑虎掏心,那邊一招雙峯貫耳,打的着實熱鬧。
台灣地區自從學了點西方民主的皮毛,就自詡為“民主典範”,總想着處處露臉,這回可好,臉沒露成,把屁股露出來了。民意機構裏大打出手,把會場變成了比武場,毫無對民意的敬畏,實在丟人現眼。文明社會應該以理服人,哪能像動物一樣靠打架爭地盤。讓這樣“動手”能力強的人來為民眾服務,不知道是不是能跟老百姓“打成一片”。
另一方面,腐敗可以説是人類的毒瘤,人人慾除之而後快。在大陸嚴厲打擊腐敗、對各種貪腐行為零容忍之際,所謂的“台式民主”卻能夠依靠黨派力量為貪腐脱罪,實在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這所謂的民主會把人變得連是非黑白都分不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