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有多可惡
未取得《道路運輸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與“合法營運”相對比
車輛安全性能及保險狀況“未知”
且大概率“較差”、“沒有”
而司機呢,未經培訓不受監管
往往還有“多副面孔”
招攬時一臉陪笑,遇查時滿嘴胡言
非法營運一直是交通執法部門的嚴厲打擊對象
但即便如此
仍然會有些司機一而再再而三踏上違法的“鋼絲”
01
10月22日凌晨0時55分
正在白雲機場P5停車場巡查的執法人員,就遇到了一位鋌而走險的“老朋友”。而不到3個月前,在同一地方,這輛小轎車已被罰3萬。
被查時,車上1名乘客
表示他是由拉客人員招攬至P5停車場內坐上該車
準備去往增城,已與司機談好車費
此時,一旁的司機跳出來
展開了老套的撒謊模式
“我什麼都不知道”、“是突然有人拉開我車門上我車”
套路
總是這麼相似
8月2日晚上,該司機駕駛同一輛車,也是在白雲機場P5停車場,一直停在一處不走,來來往往了好幾撥人上車引起了執法人員注意。
沒等被詢問幾句,司機就辯稱“接公司領導電話來接客的”、“不需要支付車費”,然而説法很快遭到現場乘客的“打臉”。
最終因非法營運,依法被罰3萬
時隔3月,司機現場仍舊無法出示該車《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顯示該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充分的證據面前,司機的謊言不攻自破,執法人員採取扣押車輛的強制措施,對其第二次駕駛粵S6***Z小轎車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這回,他要面臨的是5萬元的罰款處罰
3個月裏兩次被罰
怎麼就不知悔改呢
都是僥倖心理作的祟
好了傷疤忘了疼的,又何止這一位
02
10月24日凌晨1時
執法人員在P5停車場內查扣一輛涉嫌非法營運的佛山籍小轎車。現場2名乘客坐該車準備前往白雲石井。當事司機無法出示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顯示該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經執法系統查詢,該司機於2019年7月20日已因非法營運被罰3萬元。
時隔一年重操舊業
同樣的命運等着他
執法君提醒:
違法有成本,
衝動不可取!
來源:廣州交通執法
【來源:廣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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