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父母離婚,孩子歸誰?明年起有新規,重點要看孩子年齡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綜合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瑣碎,且又沒有對錯之分,因此夫妻之間也常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而家庭瑣事也是導致夫妻離婚最大的原因。夫妻沒有感情從而離婚,是為婚姻劃上了句號。父母從婚姻中解脱了,往往受傷害的卻是孩子,誰都不願意自己在單親家庭長大,甚至這樣的孩子,在以後擇偶的時候,都會被質疑。

孩子的撫養權是很多父母離婚的時候重點要爭取的,不管父母感情如何,對孩子的愛一直都在,不會減少。那麼離婚的時候孩子撫養權到底該歸誰呢?其實這個主要看孩子年齡大小。

18週歲以上的孩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孩子18週歲以上就成年了,因此也就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此時孩子不需要監護人,從法律上講,也不依靠父母撫養,因此孩子18週歲以上的夫妻離婚,不需要考慮孩子撫養權。

2週歲以下的孩子明年新的《民法典》就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規定,2週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是歸母親的,此時不管父親的條件多麼優越,也搶不走孩子的撫養權。因此此時考慮孩子還是嬰兒,母親也在哺乳期,孩子離不開媽媽,媽媽同樣也離不開孩子,因此2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不必爭。

8週歲-18週歲的孩子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離婚的時候,孩子滿了8週歲,此時就不能直接判決孩子撫養權歸父親或者母親,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因為此時孩子有了一定的判斷能力,也知道自己的和媽媽親還是和爸爸親,因此孩子想要跟誰,必須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2週歲到8週歲的孩子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沒有自己獨立的意識,因為徵求孩子的意見顯然行不通,只能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孩子跟爸爸比較好還是跟媽媽生活比較好。此時撫養權判決的原則就是“對孩子最有利”,判斷孩子跟誰最有利,不僅需要考慮父母的物質能力、是否有時間陪伴孩子,還要考慮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儘量不改變孩子原先的生活環境。明年起,《民法典》開始實施,孩子的撫養權,重點要根據孩子的年齡決定,那麼各位朋友,你認為這樣合理嗎?歡迎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