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微案例:母親狀告子女“求贍養”法院硬核判決護佑親情

簡要案情

陳某某與鄭某某系夫妻關係,二人共生育六名子女,分別是鄭某春、鄭某平、鄭某霞、鄭某傑、鄭某秋、鄭某新。鄭某某於2019年4月3日去世,陳某某現獨自居住生活。

另查,陳某某是農民,現85週歲,以一口人(一畝六分地)的承包地為生活來源。

六名子女未給付過贍養費,現陳某某向六名子女主張贍養費每人每月400元。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微案例:母親狀告子女“求贍養”法院硬核判決護佑親情

裁判要點

豐滿法院家事法庭圍繞六名子女是否應當給付贍養費以及如果應當給付,按照怎樣的標準給付進行了審理。並依法作出判決,判決鄭某春、鄭某平、鄭某霞、鄭某傑、鄭某秋、鄭某新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向陳某某給付贍養費400元,至陳某某去世止。

典型意義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年輕人生活壓力不斷增大,面對資源相對有限的現實,相繼出現“啃老族”、“不管族”。“啃老族”直至工作成家;“不管族”念在父母有存款或者有生活來源,不履行贍養義務,任憑老人“自生生滅”。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子女不能因為父母有存款或者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就完全對父母不管不問,這不僅違反法律規定,也不符合中華民族“百善孝為先”的傳統美德。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當在物質上、精神上、生活上給予老人全方位的關心和愛護,妥善安排老人的衣、食、住、行,鼓勵老人健康生活、快樂生活,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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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贍養父母不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善待父母,家庭和睦,為子女作表率,才能形成良好的家風,代代傳承。

(豐滿法院 趙雅平)

【來源: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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