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見到十萬塊,才要60塊錢的誤工費,真的不多。我們要知道,撿到十萬塊的現金,等候了三個小時見到失主,這三個小時肯定是遲到了,單位肯定是要扣錢的。如果是嚴格的單位,就算是曠工,60塊錢肯定是不夠的。
很多人會説,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拾金不昧,這是應該的。的確,撿到東西要交給失主,肯定是我們中國人的習慣,可為了等到這個失主我有損失,也是我不願意做的事情。因為要等失主才會導致我被扣錢,換句話説,如果沒有這件事,至少我的工資不會被扣啊!
所以,如果説要錢不合適,就有點道德綁架的意思了。我們什麼時候都不能説當英雄的人就應該奉獻自己的時間和金錢。這顯然是落伍的想法和做法。對於失主來説,我幫助他報管這麼多現金,肯定是有一定的付出的。而我的付出也是有價值的呀。更何況我還因為這件事有了損失。
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會出現很多熱心的人,比如拾金不昧的人,比如幫助老人過馬路的人,比如給殘疾人讓座的人,這些人其實都是應該得到表揚的人。而還會有很多見義勇為的英雄,很有可能在這個過程裏受傷,這個受傷的情況應不應該得到大家的幫助和支持?換句話説,難道我們還要英雄自己出錢去治療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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