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廳官不僅腐敗還“超生”
11月26日,廣東省又有一名廳官被“雙開”。當天下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述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黃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強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在黃強涉及的一系列違紀違法情節中,既有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等嚴重的政治問題,也有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等典型的腐敗問題。黃強還有一項問題,雖然沒有前兩者嚴重,卻頗為引人關注——處分通報提到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的問題。
很長一段時間裏,計劃生育都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正因如此,全國各地對公務員超生都有相當嚴格的規定和懲處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規定能被嚴格執行,黨員幹部“超生”的成本往往非常高,使得多數人不敢輕易越雷池半步。
然而,儘管規定相當嚴格,在實踐中,難免有人求子心切,想方設法要去鑽國家政策的空子。某些身居高位的腐敗官員,通過自己手中的權力,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欺騙組織、規避懲罰,把“超生”當成一種供其專享的“特權”。從表面上看,官員超計劃生育,似乎和普通人超計劃生育區別不大。但事實上,同樣是“超生”,腐敗官員的這種行為,必然對應着違法濫權。
從有關部門以往查處的案例來看,黃強並不是唯一被查出“超生”問題的落馬官員。在一些地方,由於制度約束力鬆弛,存在“唯上不唯實”的不良風氣,一定級別的官員妄圖利用權力偽造允許其超計劃生育的“證明”。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涉事官員因為腐敗等嚴重問題東窗事發,其超生的情況很難被揪出來。反過來説,熱衷於在生育問題上耍弄特權的官員,也不太可能只有這一項問題。
歷數過去曾被指出超計劃生育的落馬官員,可以看出,這些人都有多項嚴重的違紀違法情節。譬如2014年被查的山西大同原副市長靳瑞林,以及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任雲峯,都在超計劃生育的基礎上,同時存在嚴重腐敗、包養情婦等其他問題。
回顧反腐歷史,不乏有在“超生”這件事上做得很“絕”的貪官。曾經被判處死刑(後因提供重大線索改判死緩)的貪官——原瀋陽客運集團公司總經理夏任凡就是一例。夏任凡被指控犯有貪污、挪用公款、受賄、行賄四大罪名24項犯罪事實,累計涉案金額高達2700餘萬元。與此同時,有關部門也發現:夏任凡在原已有一女的基礎上,又分別與妻子及家中保姆各生了一個兒子。
相比之下,在2005年被查的安徽貪官——亳州市人大財經委原主任劉俊卿更加猖狂。在庭審中,當公訴人訊問劉俊卿有多少子女時,他向法庭供出:自己總共有7個子女。其中除去一名子女系收養以外,劉俊卿先後“超生”五次,而在這一過程中,他一直暢行無阻,並未受到任何制度性的阻攔。
如今,隨着我國人口結構變化,計劃生育政策進入了重要的重新調整階段。但是,不論相關政策今後如何變化,那些在過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官員,都必然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之所以要嚴懲這樣的人,不單純是因為他們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更是因為他們對人民與國家毫無敬畏,把自己當成了可以享受特權的“上等人”,這才是最危險的信號。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新華網、經濟參考報等
編撰 / 楊鑫宇 編輯 / 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