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成員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彥相關案件,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周庭被判刑10個月,林朗彥被判刑7個月。此前三人已於11月23日當庭認罪。
據香港“橙新聞”報道,周庭聽到判決當場抺淚,並在犯人欄內痛哭。她隨即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黃之鋒及林朗彥則未提出申請。
左起:周庭、黃之鋒、林朗彥。資料圖
黃之鋒曾三度入獄,此次是他“四進宮”。
等待判刑期間,黃之鋒、林朗彥被戴上同一副手銬。圖源:香港橙新聞
據港媒披露案情細節,2019年6月21日上午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擠塞。
至11時許,現場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出現。黃、林分別以揚聲器煽動在場示威者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而周則在旁參與行動。兩名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堵路,於是在警察總部汽車入口設立防線。約15分鐘後,一輛警車欲駛入警察總部時,遭示威者包圍,周等人站在車旁,重複呼籲示威者分批圍堵警察總部兩個出入口。
控方稱,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令,還帶頭喊口號。
2019年6月21日,黃之鋒在事件現場 圖源:香港東網
至當晚10時,有9000人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導致超60個電話求助未獲響應。最終,該事件致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救護車到場救治,示威者於次日凌晨3時才散去。
此案發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黃之鋒才剛剛出獄。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