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還沒出店門就被4S店員工撞壞,卻要消費者買單?

近日,一則“女子前腳付全款後腳新車被4S店撞壞”的新聞上了熱搜。

4S店工作人員在為武漢黃女士提車時,誤掛倒擋導致車輛撞牆,後保險槓掉落,尾燈損毀嚴重。

新車還沒出店門就被4S店員工撞壞,卻要消費者買單?

視頻截圖

新車還沒提就成了“事故車”,車主黃女士要求換新,一番交涉下來卻僅僅得到了4S店原廠維修和4500元賠償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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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變事故車,車主無奈簽下“不平等條約”,

表示“心裏很難受”

“我都沒看見新車是怎麼開出來的,趕到現場車已經撞了。”與黃女士合買車輛的王女士向媒體講述了事件發生的過程:3月15日,4S店銷售人員以“車輛在銀行抵押”為由,要求王女士提前付全款,“當時車輛是完好的,但銷售説車證不在,所以沒提。”3月22日,王女士接到通知去提車,就發生了銷售掛倒擋撞車的事。事故發生後,4S店以“已經交完全款”為由,拒絕了王女士的換新要求。“4S店説錢付了,保險上了,過户費也交了,車就是我們的了,他們不給換,頂多按原裝配件維修。”王女士説。

多次協商無果的王女士撥打了消費者熱線和市長熱線求助,但也僅僅是從原來“態度強硬”的4S店裏收穫了很多“對不起”,問題依舊無法解決。“也想過走法律途徑,但我們實在耗不起了。”王女士説自己急等用車,打官司用時很長,且之前的協商已經耗費了很多精力,只得無奈接受調解方案。

王女士表示,花錢買輛維修事故車“心裏很難受”,接受4500元的賠償也實屬無奈。“面對一家公司,消費者好像總是處於弱勢。”王女士説,自己後來要求查看維修後更換下來舊配件,4S店也以“扔掉了”為由沒有提供憑證。王女士希望通過自己的案例,推動相關法律條款的完善,讓消費者不再吃同樣的虧。

截至發稿前,該涉事4S店仍未做出回應。

消費者不該被迫接受“瑕疵車”,

購車避坑指南要熟記

資深車評人茄海濤:“讓消費者接受‘瑕疵車’是很不公平的。”資深車評人、自媒體“參謀長説車”主理人茄海濤認為,要求4S店換新車是“毫無疑問”的,此外,4S店還應向消費者道歉、賠償,彌補車主的各項損失。

茄海濤指出,消費者在面臨類似的情況時,應敢於向商家“亮劍”。首先要堅持不提車,然後向12315和廠家的400電話投訴,廠家往往更重視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而非損失,他們會向4S店施壓。

“汽車市場競爭過於激烈是消費者和銷售員同陷弱勢的主要原因。”茄海濤建議,消費者在買車時要儘量選擇大品牌和有資歷的經銷商,不要把價格作為選車的唯一依據,在4S店購買汽車要儘量走正規渠道,不找小的金融擔保公司,交錢及驗車的流程也應當正規化,以紙質合同為準,不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茄海濤提醒大家,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在腦子裏“多繃幾根弦”,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

4S店應負全責,

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和換新

民法專家朱巍:“車的損害由誰賠償,與風險轉移問題有關。”中消協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民法典》規定,機動車屬於動產,如果車鑰匙或車的使用控制權已經交到了買受人手中,則風險由消費者承擔。但在本案中,消費者雖已付完全款,但車的控制權、駕駛人均是4S店的工作人員,車輛實際上並未完成交付,碰撞造成的損傷應由4S店承擔。

朱巍指出,即使鑰匙已經交付給了消費者,4S店工作人員受車主委託將車開出這一行為也屬於“職務行為”,且是“附隨義務”,此過程中造成的車輛損傷也該由4S店擔責。“不管從哪個角度來講,消費者都有要求4S店賠償、換新的權利。”朱巍説。

不該把消費者逼成“維權專家”,

商家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專家劉俊海:“面對熱點法律問題,應當運用法律思維理性看待。”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委員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總枱央廣採訪時表示,交車後因4S店過失導致車輛損毀,車主是否有權要求退款和換新的問題涉及到侵權責任法,從公平角度來看,若是損毀嚴重,換新要求應當被支持,但若只是非關鍵部位受損,維修加賠償的處理方式則比較合理。劉俊海指出,4S店應對消費者履行更高程度的社會責任,弘揚消費者友好型的經營理念,做到“寧失萬貫金,不傷顧客心”。

在劉俊海看來,消費者面對4S店時往往比較弱勢。由於財力不對等、信息不對稱等原因,消費者很難與斥巨資請大牌律師進行訴訟馬拉松的4S店抗衡,維權的鋭氣很容易在“一天拖一天”的等待中被磨平,忍氣吞聲的消費心理也助長了一些4S店無視消費者權益的氣焰,且4S店市場還有待規範,存在“劣幣驅逐良幣”、“好人受氣,壞人神氣”的逆淘汰效應。對此,劉俊海指出,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商家不該把消費者逼成“刀槍不入”的維權專家,而該扮演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第一責任人”的角色。廠商既要有創新的智商,也要有受人尊重的情商,自覺信仰、敬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典》的法商,以及自覺踐行銷售倫理的德商。

“求人不如求己。”劉俊海提醒消費者,應當從本案例中汲取教訓,在日常消費中做到“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籤合同,淡定從容留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做一名科學文明、安全消費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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