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車輛被法院扣押後他偷偷開回 法官:情節嚴重的涉及犯罪
因為拖欠工資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押車輛,黃某卻想出自己去停車場把車開回的辦法。殊不知,這一行為嚴重的可能涉及犯罪。
“張法官,昨天扣進來的那輛車不見了。”近日一早,用來停放扣押車輛的停車場的工作人員給浙江浦江縣人民法院法官打去電話稱,前一天法院扣押回來的一輛車在晚上被人偷偷開了出去。法官查看監控視頻發現,將車開走的正是車主黃某。
黃某是該院審理的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法院判決黃某支付鄭某勞務工資37700元及利息。因黃某一直沒有主動履行,法院便扣押了黃某名下的車輛。沒想到黃某趁着停車場工作人員休息之際,擅自將被扣押的車輛開走。
法官第一時間打電話聯繫黃某,告知黃某私自將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車輛開走,已涉及刑事犯罪,限其在一天內將車輛開回停車場,否則將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我因為平時工作需要用車就開回來了,現在馬上將車送回停車場。”黃某在電話中表示,他不知道該行為觸犯了法律,並承諾會支付拖欠鄭某的工資。一小時後,黃某將車送回了停車場。
次日,黃某主動來到法院,深刻檢討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他當場履行了部分款項,並與申請執行人鄭某達成和解,承諾剩下的款項分期支付。鑑於黃某未造成實質損失,且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該院對黃某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將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作為被執行人,開走法院扣押的車輛,不積極履行還款義務,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宋麗萍 陳貞妃(宋麗萍)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