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央行陸續出台多項鼓勵和推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政策和措施,汽車消費信貸就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以汽車為重點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全國各地得到快速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是,較大面積的逃債現象出現,由此導致汽車消費貸款糾紛案件大量湧入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經調研發現,該庭近3年來分別受理汽車消費貸款糾紛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數量上升趨勢明顯,且購買中高檔車輛佔比較大。其中,41%左右的當事人購買20萬元以下的經濟型轎車;35%左右的當事人購買價格在20萬元至40萬元的中高檔轎車;還有24%左右的案件當事人購買價格在40萬元以上的豪車。
經辦法官分析認為,此類案件的當事人在購車時缺乏理性,貸款時信誓旦旦,還款時卻屢屢違約,由此產生嚴重的法律後果和社會影響。從微觀上看,車貸逾期後購車人承擔逾期的罰息,在徵信系統中留下污點,甚至汽車被法院強制執行。從宏觀上看,導致汽車消費領域信用危機頻發,破壞金融信用環境,阻礙經濟健康發展,拷問着社會誠信。
汽車消費貸款糾紛緣何多發頻發?如何有效引導購車人理性消費?又如何避免汽車消費領域的信用危機?這些問題的提出和解決,對促進汽車消費領域的長久健康發展以及防範、化解汽車信貸金融風險均具有積極意義。
想過“豪車癮”
貸款逾期“斷尾求生”
據悉,蔡某是一名普通公司職員,一直嚮往擁有一輛體面的座駕。經多方查看後,他相中了一台價值45萬元的奔馳汽車。2019年6月,蔡某與某銀行簽訂《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合同》約定:汽車首付18萬元,專項分期付款27萬元;分期期數為36期;分期手續費費率為11.5%;擔保方式為汽車抵押擔保。
合同簽訂後,蔡某東拼西湊支付了首付18萬元,並通過刷卡方式在汽車經銷商處刷卡消費27萬元。自此,蔡某開上了豪車,看似春風得意,但每月高額的車貸無疑讓本不寬裕的他雪上加霜,不久就陷入經濟困境,只能棄車斷供、斷尾求生。截至2021年3月23日,蔡某拖欠本金184194.52元及相關利息、應收費用、手續費,以致涉訴。
經審理,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判決:解除《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合同》;蔡某提前返還借款本金184194.52元及相關利息、應收費用、手續費;某銀行對案涉車輛享有優先受償權。
判決生效後,原被告雙方均服判息訴,案件也進入執行程序。蔡某在信用卡分期購車時,未能正確評判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其出巨資購買的豪車,最終難逃被拍賣、變賣以償還銀行貸款的結局。
主體年輕化
原因多樣亟須重視
經辦法官告訴《法治日報》記者,此類案件主體呈現年輕羣體居多、還貸能力高估、躲債意圖明顯等特點,加之金融機構業務審核不嚴,經銷商忽視風險防範、保險公司怠於保單審核等因素,導致汽車消費領域信用危機頻發。
——年輕羣體提前消費,信用觀念缺失。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近3年審理的車貸案件中,二三十歲的年輕創業者或打工族有218人,佔比42%,儼然成為汽車消費的主力軍。他們對“先消費後付款”的接受度高,熱衷於超前消費,但信用觀念相對淡薄,且過於高估自己的還貸能力,低估汽車消費貸款巨大的市場風險,往往還不具備消費能力就提前進入汽車消費市場,盲目貸款買車。一旦出現經營風險、收入減少等情況,將不可避免出現逾期或主動棄車停貸現象以致涉訴,當事人通常採取消極應訴等方式逃避債務。據統計,該庭90%以上的案件均缺席審理。
——金融機構搶佔市場,業務審核不嚴。基於車貸險轉移風險和保險公司做擔保,部分金融機構為了搶佔市場份額,降低信貸審查門檻。有的嚴重違反貸款程序,對購車人提交的資料審核不嚴,對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不作審查;有的金融機構大幅下調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有的金融機構員工法律意識不強,辦理貸款手續不完備,貸後催收滯後,容易產生漏洞,使得還款能力不足的購車人有機可乘、甚至組團賴賬。
“除了上述原因外,保險公司急功近利,怠於保單審核,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購車人的違約風險。”經辦法官説,有的保險公司為了追求利潤和爭搶業務,將車貸險以“打包”形式銷售,導致保險公司在審核保單時急功近利,內控失靈,甚至將資信審查交給經銷商“代辦”,承接了大量高風險保單;有的保險公司與銀行協商時隨意更改車貸險條款,甚至約定高額手續費,擴大保險責任,增大購車人的負擔。
消費應理性
各方合力消除隱患
“事實上,相關部門已經多次發文,旨在加強汽車消費行業及消費貸款的管控,推動汽車金融行業趨於規範。”經辦法官介紹,如2019年10月23日,銀保監會、央行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要求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汽車經銷商、汽車銷售服務商等機構不得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擔保業務,已開展的存量業務應當妥善結清。從嚴規範融資擔保業務牌照管理、做好融資擔保名稱規範管理工作,為實現融資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業務的高效監管釋放積極信號。2020年12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促進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發佈,針對增強消費金融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銀保監會圍繞打造核心競爭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加大監管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出了兩類七項措施,使消費金融公司迎來重磅政策“禮包”。
“除了相關部門的政策監管和扶持外,汽車消費貸款領域的健康持續發展,還需要全社會包括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經銷商及個人等相關主體的共同努力,形成防範、化解汽車信貸金融風險的合力。”經辦法官提醒,一方面,加強教育宣傳引導,使購車人正確評判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堅持理性消費、誠實守信、合理規劃、切忌盲目;重視誠信體系建設,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嚴厲打擊金融失信行為,繼續加強失信“黑名單”的公開力度。
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完善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落實貸款“三查”制度,提高銀行資信審查力度。商業銀行貸前應當遵守“面談”“面籤”盡職調查制度,嚴格審查核實借款人相關材料的真實性,避免發生“假車貸”;貸中要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以及汽車經銷商密切合作,跟蹤監管借款人的實際狀況,根據購車人財務狀況及時採取針對性策略,消除風險隱患。
同時,保險公司應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經營行為,強化內部管理。汽車銷售商亦應不斷加強與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合作,互相協調,規範操作,加強防控,提高質量,提升服務。(本報記者 黃輝 本報通訊員 陶然)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