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管理現在是各地都在積極推進的工作,電動車因為騎行方便、停車方便在城市中被老百姓廣泛運用,但是也是騎行方便和隨意停車給不少城市的交通管理帶來了很多不便,近些年,各地方對騎行電動車可能會帶來的安全隱患也在不停的強制要求,比如電動車限速、戴頭盔等,不過,近日,電動車管理又升級,出台了關於電動車停放管理的新規,網友:這個動作有點大呀;
電動車停放管理出台十條新規
1、電動自行車停放應當遵守“集中停放、擺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則停放在停車場(點)或指定的劃線區域內。解讀:電動車不能隨意在馬路停車;
2、沿街施劃的無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點,免費對電動車自行車車主提供停放服務,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收費,安全保管責任由車主自行承擔。解讀:免費非機動車停放點不允許停車收費;
3、各區可根據道路條件,在確保行人通行不受影響、不佔用盲道或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按照非機動車停放場(點)標準,設置更多的無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場(點),供市民免費停放。解讀:將要新增免費停車點;
4、街面有人值守的非機動車停放場(點),由轄區街道辦事處具體設置,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間設置有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場(點)。解讀:禁止隨意增加停車收費;
5、經批准設置的有人值守非機動車停放場(點),應當統一設置存車標識牌、存車收費價格公示牌、經營管理單位的標誌及其監督電話等信息,便於市民監督。解讀:停車收費應該明碼標價;
6、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寫字樓、醫院、學校、小區等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要求,不得擅自變更規劃,將用於停放非機動車的停放場地改作它用。解讀:規劃非機動車停放處不可他用;
7、各類外賣、快遞、代駕等服務平台應加強人員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從業人員有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確保車輛在規定區域有序停放。解讀:特殊人羣需要加強停車意識宣導;
8、企業、物業、大型商場(超市)、沿街商鋪應嚴格履行門前三包自我承諾制,對門前亂停亂放行為要予以勸導或制止,主動做好門前車輛停放工作。對不聽勸阻的,可向當地轄區相關管理部門舉報。解讀:管好自己門口的停車秩序;
9、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非機動車停放場(點)上私拉亂接電線對電動車自行車實施充電。解讀:停車處禁止充電;
10、對未在停車場或者指定地點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可組織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門實施聯合執法。當事人在現場的,接受相關教育並進行處罰;當事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將違規停放車輛拖移至轄區指定的區域集中停放。解讀:未按照規定停車將會處罰;
以上的昆明近日公佈的電動車停放管理的通知,規範了電動車停車的新規,再加上8月1日施行的電動車售後“新國標”,去年的電動車新國標,電動車現在已經從生產、銷售、騎行、售後、停放全面被規範化,對於電動車無疑也是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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