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來自廣電系統的廳官嚴亞軍受賄案近日一審宣判。
澎湃新聞記者從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方面獲悉:4月29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嚴亞軍(副廳級)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十萬元;對被告人嚴亞軍受賄款1121.6255萬元(已退繳)、違法所得6萬元、購買原始股的4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圖
石嘴山中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嚴亞軍利用其擔任寧夏有線電視台台長,寧夏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寧夏廣播電視總枱黨委委員、副總枱長,寧夏廣電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寧夏文化廳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產業投融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661.6255萬元,向他人索取現金460萬元,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
石嘴山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嚴亞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現金共計1121.625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嚴亞軍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嚴亞軍自願認罪認罰,並在提起公訴前簽署具結書,依法可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嚴亞軍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後果,石嘴山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嚴亞軍,1956年出生,本科學歷,高級記者,高級工程師。嚴亞軍工作經歷主要集中在寧夏廣電系統,2019年曾以“個人身體原因”辭去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
高檢網去年11月2日消息: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嚴亞軍(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消息提到: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石嘴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嚴亞軍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