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觀察】
必須看到中央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
——訪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委員、香港高等法院律師黃英豪
光明日報記者 羅旭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必然選擇。”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委員、香港高等法院律師黃英豪在接受光明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央根據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完成本次修法,推動香港民主進程健康發展,充分顯示出中央在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
讓香港重回良政善治正軌
“此次修法有一條清晰的主線,即通過對選委會提升地位、擴大規模、強化功能,鞏固‘愛國者治港’原則在香港的全面落實。”黃英豪説,“強調‘愛國者治港’原則,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體現了中央的良苦用心。”
多年來,亂港勢力一直利用選舉制度漏洞佔據香港立法會部分議席,阻撓特區政府施政,使得眾多涉及重大民生和發展的政策不能順利實施,經濟社會深層次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例如,“攬炒派”對能解決住房問題的方法不斷加以阻撓,尤其是在立法會“拉布”,令法案無法施行,不僅使香港虛度光陰、錯失發展機遇,也令市民陷入水深火熱之中。
“迴歸以來香港經歷的風風雨雨告訴我們,由於沒有落實好‘愛國者治港’原則,選舉制度的漏洞已經成為社會內耗的一大根源,成為限制香港經濟、法治、民生髮展的桎梏。”黃英豪指出,香港市民需要的是同心協力的政府機構,而不是相互掣肘的權力機關。此次完善選舉制度,明確由選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任人和部分立法會議員,使二者具有共同的選民基礎,有助於緩和、優化行政立法關係,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這次完善選舉制度,設立必要的安全閥,就是為了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從而為‘一國兩制’香港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黃英豪説。
管治者要了解國情國策
根據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原第四界別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被劃分進選委會新增的第五界別,同時在第五界別新增“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全國性團體中的香港成員,是在不同領域服務香港社會的重要力量,同時對國家事務有比較多的瞭解。由他們擔任選委會委員,有利於更好地向香港社會宣介中央對港各項方針政策,也可以藉此增強香港社會對國家的認識和認同。”黃英豪説。
“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有豐富內容支持香港鞏固提升競爭優勢,從金融中心到創新科技中心,從航運中心、貿易中心到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以及共建“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等,香港面臨諸多重大機遇。
“香港的重要公職崗位上,必須要有了解國情、瞭解大灣區、瞭解‘十四五’規劃的人才,這樣才能使特區政府和內地各級政府順暢溝通、相互配合,進而有效推動彼此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黃英豪認為,這一新的制度安排體現了“一國”和“兩制”的有機統一,有利於強化國家意識,把維護國家利益和維護香港利益更好地結合起來。
“我們都很清楚,過去不僅立法會中的‘反對派’羣體不瞭解國情,特區政府的公務員隊伍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不瞭解國情、不瞭解國策。”黃英豪説,“完善後的選舉制度會使更多瞭解國情的愛國愛港者加入到香港管治架構中,勢必對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發揮事半功倍的作用。”
更符合香港實際的選舉制度
“事實上,香港迴歸以來,中央始終是香港民主的堅定推動者和維護者。”黃英豪説,“這次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主要是為了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香港實踐要求相適應、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一國兩制’方針本來就應該是‘活’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黃英豪介紹,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他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具體細節分列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這充分説明香港選舉制度必須在香港憲制秩序下漸進式平穩健康發展,如有選舉漏洞可以進行修正完善。”
“‘一國兩制’這項開創性事業和治國理政重大課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前進,但原則和方向絕不能出現偏差。”黃英豪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訂案,修改的是選舉的辦法,而非修改基本法主體條文。也就是説,香港基本法一百六十條給予香港市民的很多自由和權利,並未改變。”
“愛之深,則為之計深遠。”黃英豪説,“我們必須看到中央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優化和發展的決心和誠意,以及中央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歷史擔當。”
《光明日報》( 2021年04月05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