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機構,1.78億罰單!支付行業嚴監管日趨常態化

10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表文章《強化監管規範秩序堅決促進支付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文章指出,今年以來,人行營業管理部圍繞“嚴監管常態化”工作主基調,對支付機構加大查處力度,對6家支付機構給予警告,處罰款合計17837.75萬元,對8名相關負責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合計242.2萬元。

其中,對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開出國內支付機構目前最大罰單——近1.16億元。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罰單頻出,一方面反映出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存在重發展輕規範、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重業績輕風控的現實情況;另一方面表明監管部門現在的監管理念越來越清晰,就是要“重典治亂”“猛藥去痾”,如沒收所得並罰款、通過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從法人和個人雙層次主體的責任問責等處罰,都體現了從嚴監管、法治監管、快捷監管、勤勉監管和透明監管的理念。

四家機構各罰沒逾千萬

提高違法成本利於監管

記者查閲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網站行政處罰信息發現,截至今年10月15日,對支付機構的罰款金額在罰單總金額中佔比較高。

受罰的6家支付機構,按罰沒金額排名依次是:

4月29日,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5009.097471萬元,並處罰款6588.694167萬元,罰沒合計11597.791638萬元。時任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林耀被處罰款45萬元,時任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監、高級風控經理張月被處罰款20萬元。

6月1日,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165.888648萬元,並處罰款1718.443240萬元,罰沒合計1884.331888萬元。時任北京新浪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邊江被處罰款35萬元。

9月25日,裕福支付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218.79624萬元,並處罰款1234.79624萬元,罰沒合計1453.59248萬元。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網絡支付事業部總經理江洪波被處罰款28.8萬元。

1月17日,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606.934322萬元,並處罰款911.827972萬元,罰沒合計1518.762294萬元。銀盈通支付有限公司兩名相關負責人被處合計罰款65萬元。

1月17日,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399.636819萬元,並處罰款980.636819萬元,罰沒合計1380.273638萬元。開聯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兩名相關負責人被處合計罰款48.4萬元。

3月18日,北京繁星山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處罰款3萬元。

對比年內往月數據,劉俊海向記者分析,從處罰類型來看,除了嚴懲反洗錢不力等行為之外,央行對支付機構收單違規處罰確實呈現出嚴格執法、精準執法的態勢。

“事實上,關於支付領域的監管,近三年都是監管重點。出現這一現象有諸多誘因,第一個誘因是前期支付牌照相對來説發放較多,在這個過程當中,支付機構特別是一些第三方商業化支付機構的確出現了很多風險,包括資金池問題、支付通道問題以及反洗錢問題。在加強第三方支付和支付管理的過程當中,近三年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制度,包括三級賬户的分類以及支付管理的辦法,這些實際上都是常態化加強監管的一個態勢。”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濤説。

查閲相關資料,記者注意到,在支付行業,目前“重金”罰單更多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違法行為多,非單一違法行為,數罪併罰導致罰款金額更大;二是違法所得更多,罰款是基於沒收違法所得及一定倍數,基數大罰款會更高。

“通過罰款進行監管,這種方式與支付機構有很大的關係。因為很多支付機構都是一些商業化機構,而這些機構之所以能夠運營或者在市場存在,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完全靠違法收入,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對其進行嚴厲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會提高違法成本,產生警示作用,從而有利於監管。”尹振濤説。

支付行業存在諸多亂象

事前監管漏洞亟須堵住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保險、券商等傳統金融機構受罰金額遠遠小於支付機構。

截至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7家銀行及26名相關負責人員給予處罰,罰沒金額合計2822萬元。其中北京農商銀行被罰款金額最大,為1948萬元。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受罰人數最多,達15人。

保險和券商分別有一家公司受罰,分別為中華聯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214萬元;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280萬元。

對此,劉俊海認為,正是因為支付行業存在諸多亂象,比如不公平競爭,傳統正規的金融機構在反洗錢、風控方面比較嚴格,但新設立的以互聯網為依託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了發展業務、吸引更多消費者,有時候會放鬆風險控制。

“這兩年圍繞支付機構的風險問題比較明顯,這個趨勢的表現一是金額特別大,二是通過一些新技術進行違規,風險防控挑戰相應增加。”尹振濤進一步向記者解釋,以支付通道和渠道上的違法違規行為為例,比如跟銀行的連接方式當中,跳開了一些節點;另外在風險防控方面,包括支付的風險防控、技術安全的風險防控等都做得不到位。

2020年3月至4月,澎湃新聞刊發系列調查報道,連續披露第三方支付機構存在“無短驗裸扣”“套路扣”,以及為賭博平台等提供支付通道、為詐騙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等亂象,許多人反映銀行卡資金被莫名劃扣。

犯罪嫌疑人通過註冊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通“代扣通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悄悄盜扣受害人銀行卡內錢款,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支付接口淪為網絡黑灰產不法分子的作案通道,而持卡人的賬户餘額可被悄無聲息地扣走。

2020年3月26日,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對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處以罰款6124萬元。這在當時,是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最大罰單。

聚投訴及黑貓投訴等平台顯示,作為支付機構的瑞銀信,數百次被投訴。自2016年7月4日至2020年4月8日,聚投訴上有616條相關投訴;2019年4月17日至2020年3月24日,黑貓投訴有104條。投訴內容包括通過POS機刷卡之後錢未到賬,無故盜刷、劃扣、催款騷擾等。

2020年4月30日,央行對支付機構的罰單以對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開出的近1.16億元再次突破罰金紀錄。

緣何支付機構亂象頻出?劉俊海總結了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一些支付機構重發展輕規範、重效率輕公平、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甚至見利忘義、唯利是圖。

二是監管有漏洞、盲區甚至真空地帶。從側面來看,也就是説基於傳統的支付機構的監管體制、框架和手段,已經不適用於現在互聯網時代新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下的最新商業模式。

三是交易相對方特別是消費者缺乏必要的自我保護手段。有些網民容易被一些支付機構網站的片面宣傳所矇蔽,可能會上當受騙,進而被侵害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安全保障權。

在劉俊海看來,監管滯後尤其值得注意,“目前幾乎都是事中事後監管,查出來再處罰,不能事先預防,這其實是最大的漏洞。監管部門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事先監管的漏洞在哪裏?如果支付系統是不安全的,為什麼能夠發牌照?目前,行政許可和行政監管是‘兩張皮’,發牌照的管牌照,不管監管,搞處罰的管不了牌照”。

杜絕任性發展無序融合

牢牢守住金融安全底線

9月24日,在第九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上,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廖進榮發言稱,央行與公安部建立了涉賭線索核查機制,對跨境涉賭支付機構開出了1.15億元史上最大的罰單。他還表示,中國每年跨境涉賭資金流出超萬億元,支付機構、虛擬貨幣存在不少監管漏洞。

據尹振濤介紹,現在很多資金跨境的方式和方法,包括一些App,或者是金融科技的一些技術應用,“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發現風險,對資金流向的控制,甚至對整個監管來説都造成了很大的難度”。

據《華夏時報》報道,對於一些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如企業積極配合整改,尚有挽救餘地。而涉及賭博、洗錢、非法集資等行為,是罰單中最嚴重的違法類型,支付機構一旦成為這些非法產業的工具,就相當於碰了監管紅線,必將受到嚴厲懲處。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罰單也對此有所體現。如接到過億元罰單的商銀信支付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就涉及為非法集資平台直接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央行和公安部建立的涉毒線索核查機制是很好的。因為現存監管網絡仍然存在很多漏洞,比如涉賭支付,尤其是牽涉到跨境就更加容易產生問題,而跨境設置金額超萬億元,這涉及的金額已經相當大,所以這也是金融安全中的一個很大漏洞,涉及系統性金融風險一定不可小覷。”劉俊海説,另外,很多人甚至到現在還以為虛擬貨幣是數據時代財富王冠上一顆最璀璨的明珠,“所以有的年輕人執迷於從事虛擬貨幣開發和交易等。實際上這不僅僅造成重大的系統性金融安全隱患,滋生系統性金融風險,而且還會助長不勞而獲的不良風氣,助長脱法的商業模式形成。另外也不排除有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消費者參與其中,遭受嚴重的損失”。

尹振濤也向記者提到了虛擬貨幣的問題,“其實大量的支付機構,的確在做虛擬貨幣資金的輸出輸入。按照央行的管理規定,中國的老百姓不能投資虛擬貨幣,但是為什麼大量的虛擬貨幣能夠存在呢?就是通過第三方支付的手段洗錢到了境外,甚至説在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支持下,在國內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和買賣,為違法犯罪提供一些方法。另外很多電信詐騙也是資金留在海外,還有賭博,都是這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延長”。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表示,合規經營是支付機構存續的底線和最基本要求,也是支付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石。合規得到支持,違規必將嚴懲。加強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不斷提高違規成本,有利於支付行業健康發展,有利於維護法規和監管的嚴肅性,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隨着嚴監管成為常態,支付機構也必然更加重視合規問題。今年9月24日,央行副行長範一飛在第九屆中國支付清算論壇發表講話時表示,支付產業數字化發展雖然具有融合性、智能化等特徵,但絕不是任性發展、無序融合,必須堅守安全底線。

這條安全底線,劉俊海的解讀是——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了金融系統性安全的基本底線,即不能產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不能產生風險外溢;不能損害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不能違反關於金融安全,包括反洗錢等相關的法律規則;另外不能與刑法打擊的犯罪團伙或者行為人沆瀣一氣,向他們提供資金便利。

“具體來説,刑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法保護系統性信息安全,人民幣作為法幣的公信力,消費者和金融消費投資的合法權益、公民個人私人財產權利的安全、金融的安全、金融消費投資者的信息安全。”劉俊海説,總而言之,個人私人財產、企業市場、國有資產的安全,都是有底線的,另外隨着技術的不斷髮展,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是系統性技術安全。

在劉俊海看來,未來支付行業要想做到健康發展有序融合,除了講數字化,還得講法治化、公平化、誠信化、透明化、包容化,要打造一種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風清氣正的數字化生態環境。

“具體要從優化生態環境入手,關鍵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構建和諧,凝聚共識,消除分歧,更好地完成‘六保任務’。最終實現支付產業和實體經濟的協同發展,扭轉脱實向虛,甚至是風險外溢的不正常現象,更好地優化穩定、透明、公平和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劉俊海説。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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