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分民營醫院騙取醫保基金,嚴重損害醫療行業發展

  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人民法院採取了哪些措施,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醫保基金是人民羣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事關廣大羣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黨中央高度重視醫保騙保問題,中央領導同志就整治醫保騙保問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政法委對深化基本醫保騙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切實貫徹黨中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迅速對人民法院參與醫保騙保專項整治工作作出具體安排,組織開展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專項行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深化醫保基金騙保問題整治,為平安中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最高人民法院結合人民法院工作職能和工作實際,對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政法委關於深化基本醫保騙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署要求提出具體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醫保騙保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切身利益,促進平安中國建設。

  二是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加大懲處醫保騙保犯罪力度,從嚴懲處醫保騙保幕後組織者、職業騙保人等犯罪分子。各級人民法院切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審判了一批醫保騙保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是加強醫保騙保犯罪審判工作。對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理的醫保騙刑事案件進行認真總結,深入分析醫保騙保案件的主要特點及案發原因,就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研究,為下一步制定辦理欺詐騙保案件的指導意見或者司法解釋作準備。這次發佈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的態度和立場,體現了人民法院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人民羣眾利益、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的責任和擔當。

  問:醫保騙保犯罪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人民羣眾普遍關注,請介紹一下醫保騙保犯罪有哪些特點和案發原因?

  答:從審理的醫保騙保刑事案件看,主要涉及詐騙、合同詐騙、貪污、濫用職權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以詐騙罪居多。主要呈現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犯罪主體多元化。騙保的主體既有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保人員,也有醫保卡或藥品收購者,部分案件還涉及醫保局工作人員。二是犯罪手段多樣化。既有醫療機構或參保人偽造病歷、票據,虛假報銷或串換診療項目,虛增診療費用,也有參保人冒用他人醫保卡、超量購買藥品後轉賣牟利、重複報銷醫療費用或隱瞞不屬於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部分案件還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醫保基金。三是危害後果嚴重化。醫保騙保犯罪行為隱蔽性強,部分案件時間跨度大、犯罪次數多、涉案金額高,嚴重損害了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

  醫保騙保犯罪案發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意識不強。有的參保人對騙保的法律後果認識不清,認為只是一般違規行為,出於特定關係、減少醫療支出或獲取利益,將醫保卡借給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醫保卡就醫。二是審核把關不嚴。醫保經辦和報銷審核機構對醫保報銷材料審查不嚴,部分醫生診斷開藥時,未按照規定核對持卡人與就診人是否對應,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三是體制機制尚不健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三大系統不聯通,各醫療機構之間、醫院與醫保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監管體制不完善等。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選擇7件醫保騙保典型案例予以公開發布的主要考慮?

  答:這次最高人民法院選擇的7件醫保騙保案例予以公開發布,主要考慮是這些案件在犯罪主體、犯罪手段、犯罪情節和危害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各自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時也考慮根據被告人的犯罪動機、認罪悔罪程度,對被告人的判處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這些案例從多個角度反映了醫保騙保犯罪的行為手段及其社會危害性。從犯罪主體來看,案例一的被告人為醫保卡的收購者,案例二、三、四的被告人均為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工作人員,案例五的被告人為醫保局工作人員,案例六、七的被告人為參保人員。從犯罪手段來看,案例一的被告人偽造病歷等資料,案例二的被告人虛構醫療服務,案例三的被告人有針對性吸引老年人,並使用老年人醫保卡“掛空牀”,案例四的被告人以“大小處方”虛增藥品金額,案例五的被告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侵吞醫保基金,案例六的被告人利用醫保待遇超量購買藥品後轉賣牟利,案例七的被告人隱瞞報銷事實,重複報銷。從犯罪危害性來看,案例一的被告人組成犯罪團伙,有預謀、有分工、有組織地騙取醫保基金,案例二的被告人騙取醫保基金長達7年,騙取醫保基金高達3000餘萬元,案例四的被告人吸引364人次參保人住院。從刑事政策來看,7件案例的被告人既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也有減輕處罰適用緩刑的,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的組織者、職業騙保人和利用便利騙取醫保基金的被告人,對犯罪情節一般、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的被告人予以從寬處理,實現三個效果的統一。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案例三和案例四是民營醫院騙保的典型案例。民營資本進入醫療行業,對推動醫療行業多元化發展具有積極作用,但部分民營醫療機構為獲取非法利益,虛構醫療服務、醫療票據,騙取醫保基金,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民營醫療行業發展。為此,我們特別選編了案例三和案例四,警示民營醫院加強行業自律和自我約束,依法依規提供醫療服務,推動民營醫療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另外,從這7件醫保騙保典型案例的判處情況看,對所有被告人在判處主刑的同時,均依法判處罰金刑。根據刑法的規定,對類似醫保騙保的貪利型犯罪,在對犯罪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要對犯罪分子在經濟上予以制裁,應當依法判處罰金刑。這也是警示廣大醫保參保人員和從事醫保的有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莫因小失大,騙取醫保基金不僅佔不到便宜,反而會失去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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