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因事故無法下高速被收全程過路費”不妥

由 納喇傲兒 發佈於 綜合

2月6日,陝西丹鳳。春節高速免費最後一日,很多車主一大早出發返程,行駛至滬陝高速商洛段,距丹鳳收費站5公里處,由於前方事故交通管制,被滯留了8個多小時,超過了免費時限。收費站堅持收全程段費用,但車主認為事故堵車才導致車主們無法在十二點前下高速,不應該讓車主承擔所有的費用。(2月8日中新網)

春節期間,高速上是可以免費通行的,一共7天,從大年三十開始。今年春節高速路免費通行,幾乎統一沿用了交通運輸部緊急通知的標準。所有省市均明確免費通行的車輛範圍為行駛在收費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以行駛證為準。在收費管理方面,對於免費通行的小型客車,原則上在入口發放通行卡,在出口時收卡免費放行。此外,在現已出台的大部分地區實施細則中,基本採取按“出站時間”這一時間點計算是否享受免費的最後時間點。也就是説,高速公路免費時間以車輛駛入收費站和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

從以上的規定來説,陝西丹鳳收費站向那些因交通事故而被滯留的車輛收取全程費用,是符合規定的。但這種做法雖符合規定但不合情理。首先,這些車輛被滯留了8個小時,原本他們就已十分憋屈,大冬天,苦等8個小時,身心都受到極大的傷害。有的車主怕被凍僵,不得不發動車輛,開空調,這對車主來説,是個不小的損失。現在還要他們繳全程過路費,你説他們冤不冤。因此,從這方面來説,這個收費站向車主收取全程過路,是不合適的。

其次,車主們被滯留8個小時,説明有關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置不力。不管什麼事故,要用這麼長的時間處理,説明當時有關部門處置的能力和效率太差。就算出現了事故,有關部門一方面要進行認真處置,另一方面,要疏通交通。不然,車輛就會越積越多。因此,有關部門不但不應該讓車主承擔因滯留產生的全程過路費,而是應該與相關部門協商,不再收取“因事故無法下高速而收取的全程過路費”,還應該向被滯留的車主賠理道歉。

另外,有關部門應該從實際出發,不能“一刀切”地強行收取“全程過路費”。現在科技十分發達,車輛何時上高速,什麼時候被滯留的,都能實時跟蹤和監測到。有關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確實長時間被滯留的車輛,不管其什麼時候出站,都應該免費。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重大節日高速公路免費,確實增加了車輛的出行量。車輛多了,必然提高事故的發生率。如果交警部門早防範、早行動,對事故及時處置,也就不會造成大批車輛長時間擁堵。不可否認,由於交警部門節日加班的人少,使交通事故處理不及時,一旦發生事故,應急通道等都被佔據,疏導起來就十分困難,但如果早準備,一旦發現有事故後,及早採取行動,那就不會造成長時間擁堵。

對於高速公路擁堵的問題,有關部門應尋找原因,拿出應對方案,要加大警力,加強疏導的同時,在一些重要路段要有人執守,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確保以最快的速度及時處置。從而使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車輛免費通行這一措施,讓百姓得到真正的實惠。對因高速路上因交通事故而被長時間滯留的車輛,不能因為其因滯留而強收“全程過路費”。(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