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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我們來梳理一下,有哪些案例寫入了今年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
人臉識別第一案
郭先生在辦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時被要求激活人臉識別系統,他認為人臉信息屬於高度敏感個人隱私,要求對方刪除,因此引發糾紛。法院判決支持郭先生的訴訟請求。本案被稱為“人臉識別第一案”。此後最高法出台人臉識別司法解釋,制止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亂象,讓公眾不再為自己的“臉面”泄露擔憂。
綠孔雀公益訴訟案
雲南恐龍河自然保護區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綠孔雀的棲息地,一家環保組織發現建設中的戛灑江水電站可能會破壞這一棲息地,於是將承建單位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停止修建水電站。本案作為全國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預防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突破了“有損害才有救濟”的傳統觀念,貫徹“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在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上,這起案件被外方評為全球十大生物多樣性案例之首。
沒收外逃人員張正欣非法所得案
曾擔任青島某公司總經理的張正欣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司資產,涉嫌貪污人民幣3億餘元,案發後他逃匿境外,2016年在境外死亡。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裁定予以沒收張正欣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此案彰顯司法機關面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雖遠必懲。
好意同乘減輕責任案
男子江某駕車與同事出行,途中發生車禍造成江某和同乘人員傷亡,事故中死者家屬向江某一方索賠,法院審理認為“好意同乘”是車輛駕駛人“無償”的施惠行為,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法院判決為了鼓勵互幫互助,增進社會互信。
老舊小區電梯加裝訴訟案
合肥某老舊小區業主因加裝電梯引發糾紛,少數業主不同意安裝電梯並阻撓施工,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審理認為,小區內四分之三的業主已經同意加裝電梯,工程方施工不應受到阻撓。司法裁判保障民生工程順利進行,促進鄰里團結和睦。
號販子摔倒訴保安案
“號販子”韓某在北京一家醫院內看到保安後逃跑,不慎摔倒導致骨折。隨後他將保安及醫院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院判決駁回其訴求。司法裁判杜絕“誰能鬧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傳達正確社會價值觀。
女童熱心助人致傷案
江蘇泰州女童小季因幫助同伴時用力不當導致對方受傷,受傷女童家長起訴小季一方要求賠償,法院判決小季善意助人行為不擔責。小案闡明法理情,破解“扶不扶”“勸不勸”這樣的法律和道德風險, 促良法善治。
“青花椒”碰瓷維權案
因為店面招牌帶有“青花椒”的字樣,四川數十家川菜館被一家餐飲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經過審理,法院二審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司法裁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對於這類“碰瓷式維權”的訴求不予支持。
(總枱記者 曾曉蕾 祝田夫 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