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聯合西南財大的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城市家庭户均總資產規模為161.7萬元。其中家庭總資產中住房資產佔比高達77.7%,遠高於美國的34.6%;而金融資產僅佔11.8%,在美國這一比例為42.6%。換言之,中國絕大多數家庭的財富基本被房地產“掏空”了,而且我國的絕大多數居民的金融資產配置處於“亞健康”狀態,即一旦房地產市場發生動盪,中國家庭財富就將急劇縮水。
國人從“愛存錢”到“愛投資買房”,到底經歷了什麼?我們分析認為,這其中有三大主要因素推動:其一、隨着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劇,房子對於一個家庭的重要性越來越高。國人突然變得愛買房,解決居住倒是次要,主要原因是房子和户籍、學區、醫療等資源深度捆綁。而且這些都是剛需,更是租房所無法替代的;
其二、伴隨着房地產的高速發展,房子的投資價值逐漸凌駕於居住價值之上。簡言之就是數以億計的人把房子當作攫取財富的“造富”工具。尤其是過去10年被稱為是房地產投資的“黃金10年”,買房可以躺着賺錢,房地產在數以億計的國人心中佔據非同一般的地位。無數人用親身經歷告訴所有人:有錢就趕快買房不會錯;
其三、就是傳統思想在作祟。從古至今,中國人都有濃厚的土地情結。房子更是一個人在城市立足的基礎。“有錢先買房、置辦田產”,這更是老祖宗留下來的亙古不變的投資邏輯。疊加絕大多數國人都有一勞永逸的消費習慣,對房屋產權的佔有慾望頗高。所以,有錢都會想方設法“買斷”房子產權,而不是租房的“訂閲式”消費。
很多專家都説過,房子是家庭積累財富的重要手段,更是家庭財富的直接體現。房子不僅僅是安身立命的居住場所,更是一個個家庭的“穩定器”。換言之就是,房子作為一個家庭總資產的核心,它的擁有與繼承問題,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一個家庭的穩定。尤其是父母子女多的家庭,房產的繼承與分配問題,從來都是最容易引起利益衝突的點。特別是那些老人在世時未妥善安排好房產繼承,子女為爭奪房產而對簿公堂的不在少數。此前有新聞報道,為爭奪房產繼承權,上海的5個子女,竟打官司近10年。就因為2套房子,5個兄弟姐妹從此親人變仇人;更有新聞報道,3個子女為爭奪父母名下房產,竟然大打出手,老人無奈只能將3個兒女告上法庭。
為爭奪房產子女間、子女與父母間“反目成仇”的案例不勝枚舉。這類事件層出不窮,其根本原因是什麼?我們認為,這其中有道德缺失的因素,但歸根結底還是法律法規的缺失和不嚴謹,尤其是父母立遺囑分配名下資產這方面,過去的規定都有明顯不足,所以才讓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時,有了很多難點。
不過,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國家《民法典》新規,對房產的各類繼承問題都做了明確規定從明年起,繼承父母的房產,全部按4大“新規”辦。子女們請一定格外留意,因為按照“新規”依法繼承父母房產,即使有人不服氣,可能再爭也沒用了:
首先、立遺囑新增“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兩種新方式,彌補了不足
生前提前立好遺囑是最好地處理名下資產的方式。但礙於過去的公證立遺囑方式有很明顯缺陷,疊加老年人行動不便,所以鮮有人會這麼做。一方面,它的適用範圍很窄,另一方面補償更改起來特別麻煩,畢竟立遺囑的對象都是老年人,他們或行動不便,或久病卧牀,根本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多半都是順其自然。
自明年起實行的《民法典》新增了“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兩種形式。較之前的公證立遺囑方式,新規確實大大提高了立遺囑的可能性,因為手機現在很普遍,立遺囑已經少了很多障礙,也彌補了現有規定的不足。不過,為了防止老人“被脅迫”,新方式也有2個條件限制:1、要求在立遺囑時需要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2、要清晰手寫簽名和標註立遺囑日期。
其次、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權
上面我們提到了,公證遺囑有明顯的缺陷,但這不妨礙它成為最有優先權的遺囑方式,目前的規定下,公證遺囑的效力依然最高,無論老人生前立下了多少份遺囑,最後也是公證遺囑優先,即公證遺囑才算數。比如老人一開始做了公證遺囑,把房產留給大兒子,但是因為後期久病卧牀,孝順伺候的是小兒子,老人就想把房產留給小兒子,於是又立了文字遺囑。但最後採納還是公證遺囑優先。所以我們説,現有的規定是有一定缺陷的。
不過,值得慶幸的是,從明年起實行的《民法典》新規,對這一項進行了全盤修改。新規明確:取消公證遺囑優先權,即多份遺囑並存的情況下,以最後符合條件的遺囑為準。
打個比方,某老人先做了公證了遺囑和文字遺囑,但後來又錄製了合法的錄像遺囑。按照新規,錄像遺囑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老人名下的財產分配,最後也要以錄像遺囑為準。
再者、增設了“寬恕”制度,凸顯人性化
“寬恕”制度説白了就是“反悔權”,修正的機會。比如,老張有2個兒子,小兒子一直和父母生活,但能力和孝心不行,不得父母喜愛。大兒子雖然能力較強,但曾經犯過錯,失去了繼承權。但隨着時間的推移,隨着老人生病後大兒子的陪伴照顧行為,以及大兒子也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下決心悔過自新。所以父母決定原諒大兒子。這種情況下,大兒子可以再次成為合法繼承人。名下的房產繼承,大兒子也完全符合條件。
不得不説,新規確實人性化了很多,對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將其列入繼承人,重新獲得繼承權。
第四、合法繼承人平攤財產,男女平等,且擴大代位繼承人範圍至侄、甥
中國人有很強的封建思想,尤其是廣大農村老人,家產傳男不傳女的思想更是嚴重。傳統思想裏,有很多人認為,父母的遺產理所應當由兒子繼承,女兒作為出嫁人口,就不能繼承父母遺產了。但新規顯然有意打破傳統:對父母的遺產繼承,男女都享有同等繼承權。新規下,遺產傳兒子不傳女兒的陳舊思維也要徹底拋棄了。需要提醒的是,未來女兒也可以積極爭取自己的合法繼承權益了。最常見的就是,家裏的老房子拆遷,按照新規,女兒也有分得補償的權利。
除了兒子女兒,“新規”中還表明,法定繼承的範圍將被擴大,也就是説,在順位繼承人都已經去世,或者當事人膝下無子女的情況下,以此下推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家屬,都有權繼承遺產份額。
這意味着,未來第一二順位繼承人不在的情況下,侄子、外甥也可以依法繼承了,不會再出現名下無繼承人,房產收歸國有的情況了。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來,“新規”對於繼承還是有很顯著的升級,不管是方式還是形式都更強調人性化,以人為本。值得一提的是,新規下,父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給子女,而且選擇的方式也更豐富了。特別是此前很多老人排斥的立遺囑,新規不僅便捷了很多,而且賦予老人的權利也更大了——父母合法安排的繼承,子女爭也沒用。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新規旨在完善繼承法規。根本上還是以降低家庭矛盾,維護家庭和諧氛圍為主,在源頭上杜絕了家庭矛盾激化,也儘可能照顧更多人的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親人間對簿公堂。
從增設“寬恕”制度等也可以看出,新規更折射出了人性的温暖——房子、車子均為身外之物,人世間最珍貴的是骨肉親情。這顯然更是在告誡世人:家和萬事興,百善孝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