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淳安縣原青溪新城雲村村黨總支書記許志榮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由淳安縣人民檢察院向淳安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志榮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8年,許志榮在擔任淳安縣千島湖鎮裏三村黨支部書記、千島湖鎮青溪辦事處雲村村黨支部書記、千島湖鎮青溪辦事處雲村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2003年至2018年,許志榮在擔任淳安縣千島湖鎮裏三村黨支部書記、千島湖鎮青溪辦事處雲村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從事村集體事務管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綜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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