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新規施行在即 專家建議建立配套機制

離婚冷靜期新規施行在即,專家建議:

建立離婚冷靜期配套機制 增加社會組織介入干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近期出台,規定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根據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內地離婚登記將由現行的“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4步程序,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步。離婚冷靜期滿後的30日內,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新規一出,有網友感嘆“離婚太難了”;有網友認為“設置冷靜期有限制婚姻自由的嫌疑”;有網友調侃“要離婚的抓緊時間預約”;還有網友提出“既然離婚都有冷靜期了,也可以給結婚登記設置冷靜期”;也有網友認為“新規有利於讓‘閃婚閃離’現象剎車”。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是否會讓離婚更困難?離婚冷靜期內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離婚冷靜期是否對家暴受害者不利?如何理性對待離婚冷靜期中的問題?針對這些年輕人尤為關注的問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離婚並非“一拍兩散”這麼簡單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曉林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使民法典施行前原本可一次性、在一天之內甚至數十分鐘即可完成的離婚登記程序,從時間上被拉長了30天;由原來的雙方到民政局一次即可辦理完成,變成雙方至少需要到民政局兩次才能辦理完成。

在楊曉林看來,公民有結婚和離婚自由,但離婚涉及夫妻身份關係的解除及在此前提下的未成年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因此離婚不僅是夫妻二人的私事,這些都可以在30天離婚冷靜期內進行認真考量。

楊曉林説,離婚並不是夫妻倆“一拍兩散”這麼簡單,雙方須深思熟慮,必要時應聽取家人朋友意見,或藉助法律專業人士,並妥善處理離婚後的相關事宜,避免因衝動解除婚姻關係,慎重商定子女撫養安排及財產分割方案,甚至避免一方受另一方欺詐而草率離婚,“設置離婚冷靜期很有必要,30天冷靜期既能減少草率離婚現象,也能讓是否離婚有個結果,不會久拖不決”。

離婚冷靜期或給“閃婚閃離”降温

離婚冷靜期內,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説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設置離婚冷靜期,能讓人們更慎重對待婚姻”,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張逢春分析以往代理過的離婚案件認為,一些年輕夫妻為應付父母、福利分房、安置工作等選擇“閃婚”,又因價值觀不合或一些鎖事“閃離”;一些夫妻因追求限購政策帶來的經濟利益,選擇“假離婚”。

張逢春分析説,設置離婚冷靜期,一方面能讓離婚當事人雙方商定離婚協議內容時,有更充足的考量時間,如對已達成協議有異議或反悔,有撤回的途徑;另一方面,能限制離婚當事人“閃婚閃離”,限制以“假結婚”的名義辦理房屋、車輛過户的情況。

有網友提出:如果有一方在冷靜期內反悔,協議離婚很可能就要變成訴訟離婚,沒個一年多的時間,婚基本就離不成了。

張逢春認為這種情況值得重視,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將促使一部分人因無法通過協議離婚,轉而進行起訴離婚,進而使人民法院的訴訟離婚案件數量增加。

“很多人尤其年輕人對婚姻矛盾的處理不冷靜,缺乏處理婚姻矛盾的能力。”張逢春指出,在冷靜期內增設社會組織介入干預,對離婚當事人婚姻矛盾進行相應的科學輔導,或將更有利於其化解矛盾,減少離婚情況。

“民政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應考慮建立離婚冷靜期配套機制。”楊曉林認為,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需更加尊重婚姻,婚姻家庭諮詢師、心理諮詢師、律師應及時介入申請協議離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適時對其開展心理評估與輔導,妥善化解矛盾,達到調整、修復和治療家庭關係之目的。

遭受家暴、訴訟離婚不適用冷靜期

近來,家暴案件頻出,有人擔心離婚冷靜期會讓家暴受害者離婚受阻。對此,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表示,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情況,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民法典第1079條中有明確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楊曉林指出,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了用法律手段減少輕率離婚,同時保障離婚自由。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定要及時發聲,主張個人權利,用好、用足法律手段。結合以往的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來看,存在家庭暴力的婚姻,往往是施暴一方不同意離婚,很少有雙方能達成協議離婚的情形,“家暴受害方起訴離婚,訴訟焦點問題是家暴認定問題,如果家暴得以認定,則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判決其離婚”。

楊曉林進一步解釋稱,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在離婚訴訟中,受害方遇到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危險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在72小時內作出決定;緊急情形下,相關當事人有權申請緊急保護令,法院會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交書面申請的,可以口頭申請。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焦敏龍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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