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銀行顧清良受賄超千萬被判14年:提拔下屬也大肆收錢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浙商銀行原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

  判決書顯示,顧清良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9年7月26日被寧波市監察委員會留置,同年11月29日被先行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浙商銀行顧清良受賄超千萬被判14年:提拔下屬也大肆收錢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對浙商銀行原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受賄罪的刑事判決書今年9月4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罰單顯示,浙商銀行因31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012億元,其中時任浙商銀行上海分行行長的顧清良對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實現該行資產虛假出表、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幫助交易對手實現資產虛假出表負責,被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

  鄞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顧清良先後擔任浙商銀行市場拓展二部總經理、資金部總經理、上海分行黨委書記、行長等職。被告人顧清良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為銀行客户單位提供貸款、下屬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業務支持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送予的現金620萬元、美金10萬元(摺合人民幣64.997萬元)、購物消費卡55萬元、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價值479.2352萬元)、翡翠掛墜一件(價值15.7萬元)、勞力士女表一塊(價值7.407萬元)。上述賄賂款物共摺合人民幣1242.3392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整理後發現,對顧清良的受賄指控多達13條,其中有6項受賄款物來自於下屬,7項則來自於銀行客户單位。

  為下屬提供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業務支持牟利

  顧清良非法收受下屬財物的6項指控中,均涉及到顧清良對下屬的業務支持。

  其中,顧清良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下屬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取財物的有3項,分別向3位下屬收取了100萬元、90萬元、100萬元現金。

  2016年、2017年、2018年春節前,顧清良先後收受上海分行機構信貸部(房地產金融部)總經理吳某所送現金30萬元、30萬元、40萬元。

  根據吳某的證詞,主要為了感謝顧清良的提拔及工作上的支持和幫助,使其職務和收入有大幅度提高。2015年5月,顧清良把吳某安排到上海分行資產營運中心綜合業務部擔任總經理。2017年,上海分行金融同業業務轉型,顧清良又把吳某安排到機構信貸部擔任總經理,主要工作是做地產金融業務。

  同樣的在2016年、2017年、2018年春節前,顧清良又先後收受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葉某所送現金20萬元、30萬元、40萬元。

  2015年5月份,顧清良對上海分行金融同業業務進行改革,把葉某提拔為金融同業部總經理,領導他們的金融同業業務,做得很好。2017年11月,由於上海分行金融同業業務轉型,顧清良根據葉某的工作經驗和特長,又把其安排到國際業務部擔任總經理

  2017年年底,顧清良在其居住的上海某宿舍樓下收受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陸家嘴支行行長孟某所送現金100萬元。孟某表示,送錢是為了感謝顧清良把其提拔為上海分行陸家嘴支行行長,使其收入有了較大的提高,在業務上也幫其提高了業績。此外,孟某希望得到顧清良的支持,使其能順利通過分行審計並能繼續留在陸家嘴支行擔任行長。

  還有3項涉及顧清良在為下屬提供工作調動、業務支持時非法收取財物。

  1.顧清良先後收受在浙商銀行寧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職的於某所送現金80萬元和價值25萬元的購物卡。根據顧清良和於某的供述,2012年,顧清良推薦於某到寧波分行金融同業部工作,擔任副總經理並主持工作,2012年底於某被任命為總經理。同時,顧清良對寧波分行金融同業業務工作很支持。2015年,顧清良把於某調到浙商銀行上海分行工作,並讓他擔任上海分行資產營運中心兼資產管理部總經理,還指定一些金融同業業務給於某,幫助於某提高業務提成。

  2.2014年至2018年,顧清良收受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李某所送購物卡30萬元、現金60萬元。李某表示,贈送財務是為了能夠讓顧清良向總行推薦讓其擔任上海分行黨委委員,也為了顧清良能夠安排其分管業務工作,從而提高其自己的收入。2015年9月份,經顧清良推薦,李某被提拔擔任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兼任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8年11月,顧清良離任上海分行行長前,把上海分行合規稽核這塊工作讓李某分管。

  3.2019年3月,顧清良收受浙銀協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李某的賄賂款42萬元。2009年,顧清良根據李某的業務特點推薦到浙商銀行總行評審部,使其成為總行評審部專職審批員,後李某調到浙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屬浙銀協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年底,顧清良在上海分行離職前,還幫浙銀協同公司協調了一筆與中建四局的保理業務,業務量大概3個億。

  不過,在這項受賄指控上,顧清良的辯護律師提出了異議,認為李某的42萬元屬於借款,並非賄賂款。

  根據李某的證詞,2019年春節後,李某曾準備給顧清良50萬元現金未成功,大約一個月後,顧清良對李某表示急需用錢買酒,需要42萬元,李某便讓公司工作人員奚某將42萬元轉過去。

  為客户單位提供貸款便利、信託通道業務渠道

  顧清良非法收受銀行客户單位財物的指控中,有6項是為銀行客户單位提供貸款等便利。

  1.2005年至2010年,顧清良收受浙江正大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羊某所送現金共計48萬元。羊某表示,贈送現金主要是為了感謝顧清良在其企業面臨危機的時候能協調各家銀行,給企業繼續聯合貸款,救活了企業。

  2.2006年下半年,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了融資,想在浙商銀行多貸一些資金,董事長聞某在顧清良辦公室贈送其現金30萬元。

  3.2007年上半年,顧清良在辦公室收受浙江華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某所送現金20萬元。根據蔡某的證詞,2005年華海合力科技公司由於給其他企業擔保出現了債務危機,面臨破產。顧清良作為浙商銀行負責人,在清點其公司資產後,建議浙商銀行繼續給他們公司發放貸款,最後華海合力科技公司走出了困境。

  但辯護人當庭提交了蔡某書寫的關於該20萬元款項性質的情況説明及借條,稱該20萬元是其叫被告人顧清良轉交的向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利息款。

  公訴機關就該事實進行了補充偵查,證人證詞表明借條內容是不真實的,該公司通過浙商銀行借款的1000萬元,以及利息6萬元,都在借款到期後一次性通過銀行轉給浙江新中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4.2016年及2017年中秋節前後,顧清良在辦公室先後收受該公司上海通盛(集團)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潘某所送價值7.407萬元勞力士女表一塊及美金10萬元。潘某稱,“送禮”一方面是為了感謝顧清良在貸款方面一直給其公司支持,畢竟貸款比較難,特別是開發房產方面的貸款,且利率也不高;另一方面希望他能繼續支持其公司,幫其公司提供房產貸款。

  5.2018年9月,顧清良在辦公室收受了上海綠杉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施力舟所送現金50萬元。

  根據顧清良的供述, 2018年上半年,上海綠杉置業公司要申請一筆約10億元左右的貸款。但由於浙商銀行總行提出將以該公司國有股份提供擔保、且在貸款還清前不得分紅這兩個條件沒有滿足,10億元貸款只發放了6.6個億,剩餘的3.4億元貸款被凍結了。因此施力舟送給顧清良50萬元現金,為了讓顧清良能夠幫忙解凍3.4億元貸款。

  6.2018年10月,寶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在上海洲際大酒店包廂內送給顧清良价值15.7萬元的翡翠掛墜一件。主要希望顧清良在20億元的抵押貸款方面給予他們幫助和支持,同時也為了感謝顧清良為他們公司在上海分行辦理過2億的信用證貿易融資額度。

  除此之外,顧清良還曾為銀行客户單位提供過信託通道業務渠道幫助其避税。

  2015年上半年,顧清良讓該分行資產營運中心總經理於某辦理了一筆19億元的上海凱祥房地產有限公司與上海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恆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都是寶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高某個人控股公司)之間的信託投資業務,虛構債權債務關係,成功的幫高某轉移了凱祥房地產公司利潤至後兩家,以此該房地產公司每年可避税4000萬元左右。2017年底,為感謝顧清良幫其避税以及獲取日後的幫助,高某建議顧清良購買寶華城市之星的12單元201室,樓下的架空層可以建成房子送給其住,樓上樓下各101平方,共202平方,且都由高某裝修好。

  也因此,顧清良的辯護率辯護稱,顧清良是全款買的房子。但經寧波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該套含贈送面積的房子價格認定基準日的市場交易價為人民幣1400萬元左右,高於顧清良的購買價921萬,樓下建築面積102.81平方米的無產權證房屋價值約479萬元。。

  資本市場部副總經理鄒建旭涉嫌違法違紀被查

  無獨有偶,近日還有一位浙商銀行高管被查。

  10月13日,根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發佈,現浙商銀行資本市場部副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原副行長鄒建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紀委監委駐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大慶市監委監察調查。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文章顯示,鄒建旭是漢族,1974年8月生,河南鶴壁人,1996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河南財經學院金融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6年7月至2003年5月,鄒建旭先後在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鶴壁分行、廣發銀行鄭州分行經七路支行工作,2003年5月進入光大銀行,並一路升至光大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2016年6月至今,鄒建旭進入浙商銀行,先後任職了浙商銀行深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以及浙商銀行資本市場部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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