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之戀的包老先生和陳老太太,再婚攜手共度暮年時光。誰知,陳老太太突發疾病後被女兒接回家中休養康復期間,包老先生卻逐漸卧牀失智。因疫情影響,此時,陳老太太已無法回到養老院陪伴照顧。包老先生女兒回國後得知此事,作為監護人以包老先生名義訴至法院,要求與陳老太太離婚。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法庭上,拖着病軀的陳老太太堅決表示不同意離婚。
黃昏之戀,突發疾病一別難相見
包老先生和陳老太太是一對再婚夫妻,兩人在各自經歷摯愛離世後,重拾對生活的希望,再次攜手步入婚姻,共度暮年時光。
兩人婚前各自育有一個女兒,女兒們早已各自成家,對兩人的再婚也持尊重和祝福的態度。包家女兒包女士長期旅居國外,對父親身邊能有人照料十分支持。老兩口共同居住在養老院中,彼此陪伴,相濡以沫。
隨着年齡的增長,老人們的身體每況愈下。2020年3月的一天,陳老太太突發疾病被送往醫院救治,出院後即被女兒王女士接回家中休養,康復後又被安頓在離王女士家相對較近的養老院中居住。在此期間,包老先生逐建開始卧牀,犯迷糊,難以起身,進而發展到由護工進行全護理。因疫情影響,陳老太太已經無法回到原來的養老院中探望老伴兒了,滿腹的關切和思念,都無法説與老先生聽。
失了心智,但未失去愛的權利
半年後,包女士回國。聽聞陳老太太在父親生病後從未探望和照顧,很是氣憤。在她看來,老人們再婚的目的就是為相互前往和照顧,既然陳老太太在父親需要照顧的時候沒有陪伴在側,那麼這段婚姻也就沒有維繫的必要了。為此,她通過特別程序宣告包老先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申請擔任其監護人。此後,包女士便以包老先生的名義訴至法院,要求與陳老太太離婚。
收到法院寄送的離婚訴狀和其他應訴材料後
陳老太太幾天沒有閤眼
她向法官提交了長長的答辯狀
回憶了與包老先生多年來的生活點滴
表達了對包老先生掛懷和想念
並再三表示不同意離婚
希望兩人能夠繼續共同生活
庭審中,陳老太太拖着病軀親自到庭,再次向法官表達不同意離婚,因疫情影響,現只能通過視頻方式與老伴兒見面,待疫情緩解,自己便可常去包老先生的養老院中探望和陪伴老伴兒。陳老太太認為,老伴兒雖然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仍然對自己有很深的感情和牽掛,雙方都把對方擺在很重要的位置,客觀原因的分開並沒有影響夫妻感情。老伴兒生病後,自己考慮到年齡因素及身體情況沒有主動要求擔任老伴兒的監護人,現包女士以包老先生監護人身份,以老伴兒的名義起訴離婚,只具有提起訴訟的程序合法性,但不具有解除婚姻的合理性。
庭審結束後,陳老太太病情出現反覆,陷入昏迷,不久也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其女兒王女士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在後續的庭審中明確表示尊重母親意見,她認為,陳老太太對這段婚姻十分重視,貿然離婚會對兩位老人的身心都產生不利影響。雖然兩位老人目前分開居住,但是出於雙方身體照顧康復之需,而不是感情破裂導致。
法院:感情未破裂,未准許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關係的存續應以感情為基礎,包老先生和陳老太太雖系再婚,但系自由戀愛,自主婚姻,感情真摯。雙方均已年邁,身體抱恙,相對穩定的婚姻關係、可靠的情感寄託和安逸的生活狀態對老人更為有利。
為人子女,應充分尊重老人對婚姻的選擇和態度,給予相應的理解、支持和關心,以美好婚姻和安定生活為老年人創造温馨幸福的晚年生活;作為監護人,更應妥善履行監護職責,慎重處分與被監護人切身利益相關的人身權利,維護被監護人合法利益,避免監護權濫用。
本案中,陳老太太在其具備行為能力期間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要求維繫婚姻,彼此牽掛和慰藉,與法不悖。包老先生的監護人以包老先生的名義,以雙方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要求與陳老太太離婚,無事實依據,法院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未准許兩位老人離婚。
//法官説法
該案承辦法官杜春娟表示,對婚姻關係存續的選擇不僅是老年人對自己感情、生活的選擇和安置,更是對自己重要民事關係的處分,應予尊重。
年邁及失智並不當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相反,相對穩定的婚姻關係、可靠的情感寄託和安逸的生活狀態對老人更為有利;行為能力的欠缺也並不導致婚姻選擇權的限制或喪失,法院仍應尊重當事人本人對婚姻真實意見;在當事人本人意見難以查證的情況下,基於在案證據,將對感情徹底破裂一節嚴格考察,尊重老年人自身對於婚姻的真實意願,保障老年人的婚姻權利。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