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張瞧
“記者同志,我現在需要辦理特殊工種退休,但找到原工作單位才發現有三年原始考勤及工資表丟失了,這怎麼辦呢?能不能讓用人單位出一個加蓋公章的情況説明替代呢?”近日,鄭州市民馬女士向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難題。
據記者瞭解,馬女士於1994年12月-2005年2月就職於某集團陶二分廠加工車間,從事平磨工作。目前需要辦理特殊工種退休,需要提交證明材料,但由於廠址搬遷和第三方委託公司更換,造成馬女士1996年至1998年的原始考勤及工資表丟失。
就此,大河報記者向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諮詢。“像馬女士這樣的情況,可以找一找別的證明資料,比如保健費發放表、工資定級表等等,只要有別的可以證明她這三年從事這個工種的東西就行,但要注意一定得是原始的憑證。”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單位出具的證明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