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重慶市高法院發佈了系列非法捕撈犯罪典型案例,呼籲大家攜手維護長江流域生態平衡。
長江支流裏放地籠網 捕獲一條中華鱘
去年8月15日19時許,忠縣的李某來到長江一級支流水楊溪合力大橋下水域放置蝦籠捕魚。次日7時許,李某返回該水域收蝦籠,將捕獲的疑似中華鱘一尾存放於自用船艙內。
隨後,他駕駛該船從洋渡鎮趕集返回自用船停靠位置時,被長航公安萬州分局忠縣派出所民警查獲。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物種為中華鱘,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物種成年整體價值為500000元/尾。本次鑑定中華鱘為幼體,參考整體價值為50000元/尾。
當天,在忠縣農業農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李某將所捕中華鱘放歸長江。
另查明,涉案的作案工具為地籠網。被告人李大銀在審理過程中主動繳納罰金5000元,並自願認繳生態修復費1000元。
該案經萬州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獵捕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1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並自願認繳生態修復費,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為維護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活動,認定李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對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饞貓”放密眼網 長江支流捕獲胭脂魚
去年8月3日,聶某為捕食野生魚,使用禁用的單層膠絲刺網(密眼網的一種)1副,在長江支流梨香溪水域捕撈水產品翹嘴紅鮊1尾、鰱魚3尾、鯝魚2尾、鯽魚1尾、疑似“胭脂魚”1尾。
經鑑定,聶某捕獲的漁獲物中疑似的1尾“胭脂魚”為鯉形目,胭脂魚科,胭脂魚屬胭脂魚(Myxocyprinus asiaticus),系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聶某捕獲的漁獲物均已死亡。
經涪陵區法院審理認為,聶某違反國家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禁漁區內採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同時捕獲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胭脂魚1條,聶某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還觸犯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應擇一重罪,即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其他行為將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為此,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聶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上游新聞 徐勤 實習生 王迎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