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15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李佳 資料圖
這是官方首次公佈李佳被查的消息,瀟湘晨報注意到,通報中有幾個細節值得關注。
其一,李佳被指“在黨內選舉中搞變相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通過查詢中紀委網站信息,在李佳之前,有不少官員被指搞“拉票活動”。
比如,2018年8月投案自首的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被指“在省委換屆前搞拉票活動”。最終王鐵被開除黨籍、政務撤職,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2021年1月,中共中央紀委機關、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監察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從嚴禁結黨營私、拉票賄選、買官賣官、跑官要官等方面提出“十個嚴禁”。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規定,“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為”。
其次,通報提到,他“違規打探黨風廉政意見情況”,這一説法,在省部級官員的通報中,也不太常見。
第三,李佳“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他最終被“從輕處理”。
通報提到,李佳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
鑑於李佳同志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夠配合組織工作,如實説明本人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
通報中提到相關行為“發生在十八大前”的,通過查詢中紀委網站報道,非常罕見。
回頭看李佳的履歷。
李佳,今年61歲(1961年1月出生),遼寧大連人,是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1983年8月參加工作後,李佳在遼寧和內蒙古工作。
他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
2019年1月,李佳跨省調任山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至近期卸任。
2022年8月2日,山西省政協十二屆二十四次常委會議在太原舉行,會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通過了關於免去李佳同志政協第十二屆山西省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決定。
8月24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追認關於撤銷李佳同志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相當於8月初李佳已被免職。
根據通報,李佳被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未被移送司法。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佳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省部級;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瀟湘晨報記者李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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