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其常去釣魚的湖對岸蹲守了整整一夜……雪野湖畔,他剛坐上釣魚台,辦案人員突然出現,將其控制……”
上述所展現的,正是山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原副廳長於松巖被留置的情景。今年8月,因受賄5208萬餘元,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
於松巖 資料圖
12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山東持續加大公安系統腐敗懲治力度》,詳細披露了於松巖案的始末。
於松巖,1964年7月生,山東沂水人,長期在省公安廳工作,曾任刑偵總隊政委(副廳級)、出入境管理總隊政委,2011年12月起擔任德州市公安局局長,後出任副市長。2018年11月改任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副廳長。
文章援引山東省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副主任王偉軍的話稱,2017年1月以來,紀委陸續收到省委巡視組轉來和羣眾舉報的於松巖問題線索,包括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生活奢靡、以權謀私等。
山東省紀委、省委巡視組多次組織對於松巖函詢、談話,但後者自認為行事隱蔽,對組織的關心挽救置若罔聞,仍然肆無忌憚,甚至被留置前一個月仍在收受禮金。
提起留置於松巖時的情景,山東省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工作人員年波記憶猶新:“為確保順利留置,我們提前瞭解掌握於松巖行蹤,在其常去釣魚的湖對岸蹲守了整整一夜。”
2020年9月12日上午11點,濟南近郊的雪野湖畔,於松巖剛坐上釣魚台,辦案人員突然出現,將其控制。這名酷愛釣魚的“漁樂大叔”終於被“收了網”。
同年9月14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於松巖被查。今年2月對其開除黨籍、公職。通報稱,於松巖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圖享樂,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於松巖受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所發文章披露,2005年,於松巖任省公安廳裝備財務處處長後“大權獨攬”,完全是自己説了算。比如,2006年全省公安幹警服裝生產任務下達後,他將計劃外價值500萬元的訂單任務分配給商人許某,收受60萬元“答謝費”。
此外,於松巖在德州市任公安局局長期間,經常假借省公安廳有重要工作,脱離德州市委市政府的管理。同時,將一把手權力滲透到德州公安系統各個領域,大搞權錢交易,收受下屬錢物。
今年5月,於松巖案在泰安中院開庭,8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百萬元。法院經審理查明,此人自2002年開始,至2020年,為16個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藉機收受5208.598544萬元。
“通過組織的教育幫助,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我悔恨交加,深感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單位,對不起家人。剖析心路歷程,分析蜕變原因,既與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幹部有相似之處,也有自己獨有的因素……”當前,於松巖的懺悔錄被編入山東省幹部同級同類警示教育材料,在省公安廳機關20餘名省管幹部、廳直各單位250餘名班子成員間傳閲。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