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章剖析甘肅省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嚴重違紀違法案。
詹順舟1966年9月生,安徽桐城人,已於去年2月卸任。他此前一直在甘肅工作,曾主政酒泉市下轄的兩座歷史文化名城——玉門、敦煌。
據公開資料,詹順舟早期曾任蘭州市政協秘書、甘肅省經濟協作辦公室秘書。2001年,他調任酒泉,任原酒泉地區酒泉市委副書記,2002年設立地級酒泉市後,他擔任肅州區委副書記。這一職務他僅僅工作了2個月,即升任縣級玉門市市長。
任玉門市長4年後,2006年5月,他再次擔任秘書崗位,任酒泉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2009年7月他重返玉門,當了一年多的市委書記,期間升任酒泉副市長。
2011年,詹順舟離開玉門,調任敦煌市委書記,並於次年任酒泉市委常委。在敦煌市委書記崗位上任職長達7年多。2019年4月,詹順舟被查。
據報道,在詹順舟的蜕變過程中,有兩個重要節點不能不提。第一個是在2006年。那年5月,詹順舟由玉門市長調任酒泉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3個月後,酒泉市舉行市委常委換屆,詹順舟滿心以為自己肯定能選上常委,結果卻未能如願。想要仕途上更進一步的詹順舟對此意志消沉,怨氣滿腹。有朋友趁機勸他下海經商,他有些心動,但又心有不甘。於是一有時間就與私企老闆接觸,吃喝玩樂,燈紅酒綠,就像換了個人,全然忘記了紀律規矩。
“他這個人很偏激,看待問題總是從個人出發,憑個人感覺,加上他很自負,又有很強的權力慾,所以不能客觀看待組織的人事安排。”辦案人員説。
第二個節點是在2016年4月,作為敦煌市委書記的詹順舟加緊籌備首屆絲綢之路(敦煌)國際文化博覽會,時任甘肅省主要領導到敦煌視察後,當眾批評了他,讓他覺得受到當頭痛擊。於是他又故態復萌,想到下海經商,準備辦完文博會就申請調回蘭州,辦病退。自認為仕途無望的他自此開始瘋狂斂財,以前不收的錢收了,過去不拿的錢也拿了,徹底“破罐子破摔”,他的鉅額賄賂近一半都是在此後收受的。
上述報道稱,詹順舟長期在為官從政和下海經商之間搖擺不定,面對一次升遷未能如願和省領導個人一句批評便意志消沉,拋初心、棄使命,利用手中權力斂財,為經商當老闆做準備,毫無政治定力、政治立場可言。
“從農村一路走來,經歷那麼多的艱難困苦,等過上了好日子,自己掌權了,就把那些忘了,慢慢地自己就變了,變化於無形之中。”詹順舟懺悔道,黨的十八大後他仍不收斂、不知止,反而變本加厲,共收受30人賄賂3600餘萬元,其中2016年6月一次受賄數額即達800萬元。
甘於被圍獵後,詹順舟心中開始有了“一杆秤”,不過這個“秤”不是稱自己的職責,而是用來稱自己的經濟收益。他會按照不同工程項目的獲利比例,心中盤算定下收錢的數目,如果哪個老闆送的少了,他會以不同方式進行暗示,或者乾脆當時推託不收,事後再找機會索要,直至達到心中預期為止。某老闆在詹順舟的幫助下,承攬了敦煌市數個工程,獲利頗豐。他連續幾次給詹順舟送去幾十萬元,詹順舟都以“你先放着”“以後再説”等藉口推辭了,過了一年多,詹順舟以買房缺錢為由,一次向他索要230萬元。
詹順舟收受的部分現金
詹順舟有兩大愛好。一好玉石,經過多年的“把玩”,詹順舟自詡是懂玉的行家,商人老闆和幹部送來的玉他先自己鑑定,認為好的才收,不好的就當場退回去,讓對方重新購買,或者明示到他指定的店鋪去買,當然最後的結果是,購玉的錢輾轉騰挪進了他的口袋。二好打麻將,對此老闆們自然“心領神會”,爭相陪着打牌,變相輸送利益,詹順舟則“只贏不輸”,欣然接受。為了提高效率,他有時會一晚上安排兩個甚至幾個麻將場,把這個桌子上的錢掃光後,趕到另一個場子接着“撈金”。
詹順舟收受的部分玉石
談及這些愛好,詹順舟説:“我一開始是沒有什麼愛好的,都是老闆培養起來的,一開始人家跟你一塊玩,給你送點小東西,玩着玩着就上癮了,和商人老闆也成了朋友,最後越套越深,就像‘温水煮青蛙’。”
為逃避監督,在隱匿非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調查上,詹順舟挖空心思,費盡心機。早在2007年,他就在一名浙江籍老闆的勸説下為妻子辦了假身份證,藉此來存儲、轉移贓款。他還將收受的非法所得存放在發小、妻子朋友、岳母、特定關係人等名下,或投資到股市、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私營企業等“以錢生錢”,甚至將庫房鑰匙和房產、借貸、投資憑證等也存放在朋友家的保險櫃裏。
身在杭州的詹順舟發小,是幫助其隱匿贓款的重要人物,2014年至2016年,其向發小轉移財物達3200多萬元。出於“安全”考慮,除少量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處理,詹順舟先後4次安排自己的司機或行賄老闆開車,每次拉着500萬元到800萬元不等的現金,送到數千公里之外的杭州交於發小,共計2700萬元。為了做得隱秘不留痕跡,每次都是他與司機、老闆、發小單線聯繫,指定交錢、收錢地點,頻繁更換行車路線和接頭地點,上演現實版的“諜戰劇”。
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甘肅省紀委3次就信訪反映詹順舟違規提拔使用幹部、收受他人好處費、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方面提供幫助等問題進行函詢,但詹順舟每次都隱瞞事實、避重就輕,尋找理由、推卸責任,意圖矇混過關,最終放棄了組織給予的挽救機會。
在後來的談話中,詹順舟悔恨地説:“我一直存在一種僥倖心理,開始的時候想着找組織去自首,但是一想,只要自首這一切奮鬥就歸零了,不甘心,萬一組織上查不着呢?後來就想着給自己脱罪,能少説點就少説點,現在想想真後悔,組織給了我那麼多機會,我都沒有珍惜。”
今年12月18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詹順舟受賄案,對被告人詹順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詹順舟自2002年至2018年,在擔任原酒泉地區酒泉市委副書記、酒泉市肅州區委副書記、玉門市市長、酒泉市政府秘書長、玉門市委書記、酒泉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敦煌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承攬、項目招標、幹部職務調整等事項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配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其他財產性利益,摺合人民幣4780.66萬元,以及美元52.8萬元、歐元 1萬元、港幣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人詹順舟到案後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悔罪,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