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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這十年丨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制定首部全國性流域法律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海報新聞記者 姜雪穎 北京報道

“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制定了7部法律,修改了17部法律。”4月25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介紹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環境立法方面做了哪些重要進展。

具體包括: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制度。修改環境保護法,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將生態文明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修改完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是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聚焦藍天保衞戰,堅持讓人民羣眾呼吸上新鮮的空氣。二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聚焦碧水保衞戰,堅持讓人民羣眾喝上乾淨的水。三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這也是填補了一項立法空白,聚焦淨土保衞戰,堅持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四是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推進垃圾分類,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長效機制。五是制定噪聲污染防治法,建設和諧安寧的環境。

完善資源保護利用方面的法律制度。許安標説,這方面的法律很多,有代表性的,一是修改森林法,還有一個是制定濕地保護法。

制定重要流域、特殊區域的生態保護法律。制定首部全國性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基本要求。

“未來的立法工作安排,立法的任務還是很艱鉅繁重的。”許安標介紹,“從今年來看,目前正在審議的有黃河保護法草案、黑土地保護法草案,還要制定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我們還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立法的體系化、系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