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盜竊罪
遼寧瀋陽一浴池負責人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15萬元
同時退賠瀋陽水務集團
經濟損失8萬餘元
近日,瀋陽市和平區法院對某大眾浴池竊水一案做出判決。據悉,這也是瀋陽首例因竊水而獲刑的案件。
瀋陽水務集團稽查支隊大隊長介紹,去年6月,有羣眾舉報,該浴池存在私接暗管竊水的情況。隨後,經過嚴密的部署,瀋陽水務集團稽查支隊聯合公安部門,將浴池的竊水行為抓了個現形。
在現場勘察過程中,稽查人員發現,該浴池內私接了一處水管,不通過水錶而連接用水設備。對於眼前的竊水行為,浴池經營者承認了竊水事實。公安人員當即對涉案人員作出刑事拘留的處理,同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據悉,自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底,該浴池實際經營15個月期間,計量儀表顯示的浴池月均用水量約為120噸。而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浴池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水量為420餘噸。
為確保此案相關工作進展順利,稽查支隊及公安人員向和平區檢察院遞交了訴訟請求。同時對該浴池進行跟蹤管理,對該用户表前管進行掐斷處理,停止其違章用水行為,並以書面材料告知區公司對其安裝水錶進行了收費管理。
12月15日,和平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水務集團稽查支隊負責人表示,經過相關單位、部門的不懈努力,依法打擊了竊水行為,保護了城市水資源合理使用,保障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企業權益,維護了城市供水秩序。
來源:遼瀋晚報綜合指尖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