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又坑媽!這次法院判了……

本文轉自【新民晚報】;

愛幻想、愛冒險

是“熊孩子”的天性。

可生活中,

“熊孩子”們的玩鬧行為

損壞了他人財物,

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是否要擔責?

近日,金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熊孩子”幻想成為特種兵製造“多功能火箭筒”,在玩鬧過程中劃傷寶馬車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受害車主起訴6歲的“熊孩子”及其監護人,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3000元。

“熊孩子”又坑媽!這次法院判了……

寶馬車“受傷”肇事者疑似“熊孩子”

油光鋥亮的漆面突然間多了好幾條劃痕,這些劃痕就像一根根刺戳進戚女士心裏。戚女士走近凝視自家的寶馬愛車,既氣憤又心痛,當下便報了警。原來,今年上海疫情期間,戚女士將自家的寶馬車停在朱涇某小區內,半個月後,車上卻多了幾條明顯人為的劃痕。

民警在接到戚女士報案後立即調查公共視頻錄像,將目標鎖定為一名6歲兒童。公共視頻顯示,在某日中午12時29分,該兒童手持長筒狀物品出現在該車輛右側並徘徊,隨後在車輛右前方處逗留,面向車輛並有下趴動作;隨後,該兒童離開車輛又立即折返,將手中物品按壓在發動機蓋上。

次日,在孩子母親在場的情況下民警對兒童進行了詢問,兒童承認公共視頻裏的小孩是自己,夢想就是成為一名特種兵,於是在家用“八倍鏡頭、圓紙筒、鐵夾子”自制了一把“多功能火箭筒”。事發當日,自己把“多功能火箭筒”架在這個紅色車子側面打天上的“飛機”,後來又將其架在車頭前打對面的“敵人”,然而跑動過程中不小心踩到石子,摔了一跤,劃到了車輛。

得知實情後,戚女士及其丈夫陳先生希望孩子的監護人即孩子的母親承擔車輛維修產生的費用,但其明確拒絕,協商無果後,陳先生一怒之下將孩子和其母親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

法庭之上雙方各執一詞

陳先生認為,派出所筆錄和小區公共視頻可以證明是“熊孩子”劃傷了車漆,財產損失和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相應的損失應該由“熊孩子”承擔。

母親認為,孩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派出所陳述應為無效;停車時間距離發現劃痕已經半個月之久,公共視頻無法證明孩子造成了車輛損傷,而且其手中的“多功能火箭筒”不可能劃傷車漆,並向法庭當庭展示了“多功能火箭筒”原物。

爭議焦點:“熊孩子”是否要對劃傷寶馬車承擔責任?根據公共視頻,孩子持玩具在案涉車輛右側及前方逗留、下趴以及用玩具按壓在車輛前蓋上的軌跡、行為與車輛損傷的葉子板、發動機蓋部位高度契合,孩子玩具上的鐵夾致車輛上述部位劃痕形成具有高度可能。其母親辯解稱玩具不具有傷害性。

法庭經當庭驗看,該玩具前端鐵夾屬於金屬硬物,完全可能對車漆造成損傷。雖然孩子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做的詢問筆錄缺乏足夠的效力,但陳先生提交的其他證據具有高度蓋然性,足以斷定孩子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最終認為兒童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判決監護人就兒童的侵權行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孩子確有個人財產的,應當由其個人財產優先償付賠償款項。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

通訊員:沈張歆 陳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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