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談判藥品可通過定點醫院、藥店購買同步享受一樣的報銷待遇

今後,患者可以在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買到降價後的談判藥品,並且同步享受一樣的報銷待遇。10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衞生健康委召開發佈會,發佈了《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牀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指導意見》共分七部分,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範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臨牀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醫保談判品種將及時納入“雙通道”管理,並確保供應配備。在醫保支付方面,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施行統一的支付政策。對使用週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探索建立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納入“雙通道”管理和施行單獨支付的藥品範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李紅梅)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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