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稱“雙減”意見)。“雙減”意見對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教育環境,促進中小學生健康全面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是“雙減”意見剛剛出台,一些培訓機構迅速退場,留下了退費難、找人難的“爛攤子”,讓家長和學員們倍感無奈(據7月28日《北京日報》)。
“雙減”意見落地生效,必然會導致野蠻生長多年的校外培訓機構大幅“瘦身”。據統計,7月1日至7月27日,北京市民反映培訓機構退費問題的訴求超過4000件。其中,“雙減”措施出台後,僅7月25日至27日中午,涉及培訓機構退費的相關訴求就達到1084件。從市民的投訴中可以發現,很多家長遭遇了培訓機構頻繁換址、培訓機構在閉店前利用促銷大撈一筆以及商家以經營不善為由拒絕退款等情況。如何防止培訓機構在重壓之下捲款“閃退”?家長和學員權益誰來保障?這恐怕還需要各地在嚴格落實“雙減”意見的時候,結合各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來應對可能引發的退費難等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更應加強監管,監督培訓機構做好退場的收尾工作。
為了防範不負責任的“閃退”,有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已經出手。比如,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農業銀行推出了“朝陽預存寶”資金監管平台,在這一監管模式下,商家通過平台收取預付資金,並依託銀行進行資金監管。無論消費者預存多少費用,商家只能自由支配消費者已實際消費的額度。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惡意卷錢跑路風險,消費者也不必擔心商家挪用預付金。
加強對培訓機構合同訂立行為的審查,也應該是加強監管的一個着力點。據調查發現,導致退費難的一個原因是合同簽訂不規範。儘管早在2020年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就聯合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其中明確規定了培訓機構應明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並重申線下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等內容。但很多培訓機構並未嚴格執行,在合同中作“模糊處理”,並未明確列出退費的具體細則,很多家長對這一文件內容也不瞭解,讓不法機構鑽了空子。這就要求職能部門強化督查,在及時懲治不法的同時,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好的政策需要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規範校外培訓機構,保障“雙減”意見落地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就要擔起監管責任,秉持嚴管就是厚愛的監管理念,對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從嚴從細加強日常監管,對不合格的培訓機構要嚴厲打擊,該取締的要依法取締。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趙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