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王耀)近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印發了《甘肅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明確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辦法》明確,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專項基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簡稱舉報人),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個人(簡稱當事人)等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應予獎勵。
查證屬實的舉報分為2個獎勵類別:一類舉報。提供被舉報對象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關鍵具體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二類舉報。提供被舉報對象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材料並協助案件調查,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部分相符。獎勵金額依據舉報所屬類別和涉案金額等因素綜合計算確定,但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具體獎勵標準為:一類舉報案件,按涉案金額5%至8%(含)給予獎勵。二類舉報案件,按涉案金額3%至5%(含)給予獎勵。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相關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可視情形給予適當獎勵。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以及提供可靠線索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可按照上述標準適當提高獎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