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郄建榮
生態環境部4月29日向媒體通報了2021年1-3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
就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生態環境部表示,2021年1-3月,全國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2.09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5.76億元,案件平均罰款金額7.55萬元。2021年1-3月,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河北、江蘇、河南、廣東、山東;罰款金額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河北、廣東、山東、河南。
2021年1-3月,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洛陽市、新鄉市、深圳市、邢台市、東莞市、無錫市、蘇州市、保定市、徐州市。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蘇州市、無錫市、東莞市、呂梁市、洛陽市、邯鄲市、連雲港市、深圳市、青島市。
關於配套辦法執行情況,生態環境部透露,2021年1-3月,全國五類案件總數為2375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為37件,罰款金額為4717.50萬元;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1639件;適用限產、停產案件數量為174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394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為195件。
2021年1-3月,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安徽、廣東、河北、山東。2021年1-3月,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東莞市、阜陽市、徐州市、新鄉市、邯鄲市、濰坊市、滄州市、常州市、泰州市、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