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黎智英明起吃牢飯,親友不能再每天來,每月只能探訪兩次
【環球網報道 記者趙友平】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8·18及8·31非法集結案今日(16日)下午兩案齊判,黎智英共要入獄14個月。香港“東網”消息稱,由於黎智英已被判刑,明日開始他不能再吃“私家飯”(家常飯),而是要與其他階下囚一樣吃“監躉飯”(牢飯)。另外,親友探訪也由每日一次改為每月只有2次。
報道稱,根據規定,一旦被定罪及判監禁,進入監獄後不能再吃家常飯,須食用監獄安排的膳食,但一般由判刑翌日開始,以明日星期六早餐為例,黎智英可選擇豬肉丸、牛油果蘸麪包、豆卜(油豆腐)雲耳;午餐可選擇花生白粥、雞肉或豬肉丸;而晚餐則可選魚柳、金針煮花生等;睡前小食則有奶及葡萄乾麪包。
“東網”此前曾報道,黎智英2月首次在獄中還押度新春,據悉,他可以選擇在大年初一(2月12日)吃家常飯(赤柱監獄的“私家飯”多由赤柱一家茶餐廳供應),另外,他也可選擇吃“囚犯飯”(牢飯)。
至於親友探訪,“東網”稱,以往黎智英親友每日到赤柱監獄探監的情景將不復見,因被判刑的人每月只能被兩次探訪,每月可額外申請多一次,每次探訪限時30分鐘,且不得超過3名探訪者,包括嬰兒及兒童。法律規定,代表律師可於每星期一至週五辦公時間探訪其當事人,星期六則只接受上午探訪。
黎智英官司纏身,他今天一日之內就其中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其中8·18非法集結案,法官判處黎智英入獄12個月,至於另一宗8·31非法集結案,法官則判處他入獄8個月。兩案刑期部分同期執行,共判監禁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