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4日訊 昨日晚間,陝西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600984 建設機械)發佈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經查,建設機械2015年至2017年少計成本、費用共計1829.66萬元,導致利潤總額多計1829.66萬元;2018年多計成本、費用1216.16萬元,導致利潤總額少1216.16萬元。
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建設機械時任董事長楊宏軍、副董事長柴昭一、財務總監白海紅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證監會陝西監管局決定對建設機械及楊宏軍、柴昭一、白海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