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四個落馬省部級官員被處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本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張本才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對本職工作不擔當不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多人安排工作,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破壞司法公正;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本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本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6月1日消息,張本才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張本才出生於1967年5月。2016年,他任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遼寧省政府原副省長、公安廳原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大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大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十三屆遼寧省委委員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3月1日消息,王大偉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王大偉出生於1964年4月。2013年,他調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後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黨委書記、廳長
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湖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曹廣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曹廣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慾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曹廣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曹廣晶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2月24日消息,曹廣晶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曹廣晶出生於1964年3月。2010年1月,他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2014年,轉任湖北省副省長。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希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資料圖)
經查,宋希斌喪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接受宴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宗旨意識淡薄,漠視羣眾切身利益,不擔當、不作為,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紀法底線失守,膽大妄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宋希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希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1月26日消息,宋希斌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宋希斌出生於1963年4月。2011年,他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2012年任哈爾濱市市長,2018年1月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