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店,他們拒收人民幣,太過分了!”5月6日下午5點多,沙坪壩區公安分局110快處三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三峽廣場附近一商鋪有起糾紛,民警接警後迅速到達現場。
圖文無關 資料圖,新華社供圖
經瞭解,報警人田女士當天下午光顧該店鋪,從包裏拿出共兩塊錢的硬幣(一個一元,一個五角,五個一角)想買瓶礦泉水。
“這個錢我都用不出去,不收不收!”沒想到老闆卻表示,這個錢他收了後他無法在給顧客找錢時使用出去,於是拒收。隨即二者發生了口角爭執,田女士氣憤不已,報警求助。
民警聽完後對商鋪老闆解釋,雖然現在掃碼支付、銀聯閃付、網上支付等方式已經十分普及,但拒收人民幣的行為是違法的。
隨後,民警對商户老闆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最終老闆收取了硬幣並對田女士進行了道歉,雙方都對民警的工作表示了感謝。
知多一點>>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2018年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來源: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