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外媒:美國對總統追責程序存嚴重缺陷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參考消息網2月15日報道 據美聯社華盛頓2月13日報道,三名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花了一個小時與律師討論為被告辯護的策略。整個參議院充當陪審員,儘管這些參議員們也是這項犯罪的攻擊目標。沒有傳喚證人。結果也完全沒有不確定性。

報道稱,對特朗普的第二次彈劾審判暴露出,美國憲法中唯一就“重罪和輕罪”對總統追責的程序存在嚴重缺陷。彈劾程序充滿了情緒宣泄,也是對1月6日美國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的首次清算,但這項固有的政治性程序根本算不上為判定那場暴動的原委以及特朗普是否負有責任等問題而進行的不偏不倚的切實努力。

基本上講,結果並不出人意料:民主黨佔上風的眾議院迅速走完彈劾程序,後由參議院判決無罪,因為需要至少17名共和黨籍參議員的支持才能在參議院給特朗普定罪。只有7名共和黨籍參議員投票認定特朗普有罪——雖説從人數上講不足以給特朗普定罪,但也創下了反對黨倒戈投票的紀錄。

密歇根州立大學憲法學教授布賴恩·卡爾特説:“我們看到,兩黨立場嚴重分化,這降低了在眾議院獲得多數票通過彈劾的難度,但也增加了在參議院獲得三分之二多數票的難度。由此一來,對兩黨來説,作為對總統追責工具的彈劾程序如今更沒有多大用處了。”

報道指出,國會動用權力就重罪和輕罪對總統追責的情況極為罕見:1868年彈劾安德魯·約翰遜、1999年彈劾比爾·克林頓以及兩次彈劾特朗普。眾議院還曾對理查德·尼克松啓動彈劾程序,但在眾議院就指控內容投票表決前,尼克松辭去了公職。其他彈劾案都以無罪判決收場,對彈劾程序感到滿意的人寥寥無幾。

資料圖:特朗普(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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