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11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 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並於下週三的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其中,對於禁止網絡上侮辱國旗或國徽一項,引起不少港媒的關注。
據香港“01”網11日報道,修例分6個主要範疇,就侮辱國旗或國徽加入更具體的條文。《草案》建議,擴大禁止將國旗、國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禁止將國旗或其圖案展示或使用於註冊外觀設計或商業廣告,同時將原定有關禁止展示或使用國徽或其圖案作某些用途的適用範圍,至涵蓋註冊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或日常用品;同時修訂《註冊外觀設計條例》和《註冊外觀設計規則》,訂明載有國旗或國徽的外觀設計不屬“可予註冊”。
局方稱修例後,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的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
局方表示,由於上述侮辱行為可能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例如發佈被玷污的國旗的圖像),為了讓警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調查,《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髮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與《國歌條例》就類似罪行所訂的相同。
《草案》將於13日刊憲,並於18日的立法會會議首讀及二讀,其後交由內務委員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再交付立法會恢復二讀及三讀。港府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儘快通過《草案》。(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