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註冊商標行為,官方出手!

1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其官網發佈關於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惡意註冊商標行為,官方出手!

南都記者注意到,根據該規定,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等被列為失信行為,國家知產局將把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上述《規定》共六章二十六條。其中,第六條明確,依法依規將六種具體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分別是:

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標代理並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

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

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

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

此外,《規定》第九條明確,國家知產局對失信主體實施七項管理措施,包括對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予以從嚴審批,對專利、商標有關費用減繳、優先審查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從嚴審批,取消中國專利獎等獎項申報資格,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等。

為何要制定出台該《規定》?南都記者注意到,同日,國家知產局在其微信公號表示,當前,知識產權領域存在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費用減繳等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仍然比較突出。“例如,在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個人註冊多家資本低、無聯繫方式、無參保人員、無實繳出資的公司,在提交大量非正常專利申請後,又通過快速撤回專利申請、註銷公司等方式逃避處罰的行為;在商標審查審理工作中發現,存在商標權人通過提交偽造的發票、虛假的合同以及偽造的產品包裝信息等企圖證明商標使用的行為。《規定》的制定出台具有緊迫的現實需要。”

南都此前報道,近兩年,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事件頻發。去年8月,針對多位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註冊商標一事,中國奧委會發布提示稱,如未獲得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今年1月,廈門兩家公司因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被立案調查,並被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罰款1000元及10000元。

來源:法制網

【來源:汕頭政法】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957 字。

轉載請註明: 惡意註冊商標行為,官方出手!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