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其官網發佈關於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的通知。
南都記者注意到,根據該規定,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等被列為失信行為,國家知產局將把失信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
上述《規定》共六章二十六條。其中,第六條明確,依法依規將六種具體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分別是:
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
惡意商標註冊申請行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從事專利、商標代理並受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處罰的行為;
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
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
對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裁決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的行為。
此外,《規定》第九條明確,國家知產局對失信主體實施七項管理措施,包括對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予以從嚴審批,對專利、商標有關費用減繳、優先審查等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從嚴審批,取消中國專利獎等獎項申報資格,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等。
為何要制定出台該《規定》?南都記者注意到,同日,國家知產局在其微信公號表示,當前,知識產權領域存在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提交虛假材料騙取費用減繳等違反誠實信用的行為仍然比較突出。“例如,在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工作中發現,存在個人註冊多家資本低、無聯繫方式、無參保人員、無實繳出資的公司,在提交大量非正常專利申請後,又通過快速撤回專利申請、註銷公司等方式逃避處罰的行為;在商標審查審理工作中發現,存在商標權人通過提交偽造的發票、虛假的合同以及偽造的產品包裝信息等企圖證明商標使用的行為。《規定》的制定出台具有緊迫的現實需要。”
南都此前報道,近兩年,惡意商標註冊申請事件頻發。去年8月,針對多位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註冊商標一事,中國奧委會發布提示稱,如未獲得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今年1月,廈門兩家公司因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被立案調查,並被市場監管部門分別罰款1000元及10000元。
來源:法制網
【來源:汕頭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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